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薛宇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相关情况
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新闻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先生,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薛宇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曹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
曹西平: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宿州市人民政府于今年正式印发《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介绍如下:
一、背景与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工作日益重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其出台将显著提升征收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确保农民“居者有其屋”,共享发展成果。
二、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办法》分为总则、补偿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4章共21条,核心内容及亮点包括:
(一)明确补偿安置原则
《办法》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原则,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并遵循“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基本要求,确保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
(二)细化补偿安置方式
《办法》明确多元安置选择:农民可根据意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种方式。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需评估原住宅价值并给予货币补偿;
提供安置房的,面积不得低于市、县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货币补偿需综合评估宅基地及住宅价值。
安置时限保障:明确要求“先安置后搬迁”,确需过渡的,安置房分配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未安置的,对自行临时安置的农民按不低于2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强化特殊群体权益
外出务工、就学等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农村妇女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新增人口: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对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由县(区)政府以征地批准日为基准给予补贴。
(五)严格法律责任与监督
《办法》明确对骗取补偿、贪污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补偿资金与政策执行公开透明。
三、实施保障与下一步计划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补偿安置责任主体,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并加强公告公示、档案管理等配套措施。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颁布,是我市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坚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实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高效,为建设和谐宿州奠定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曹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安在线记者:请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的主体是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薛宇
薛宇:县(区)人民政府是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工作,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是指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

拂晓报记者:请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薛宇: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应当综合考虑住宅的结构、成新、区位等因素并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
宿州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哪些情形不给予补偿?
薛宇:对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建设的;
(二)属于违法建设的;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地上附着物。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发布人。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