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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直播

小结分析:本期访谈现场提问总数20条,现场已答复数19条,网友参与数12位)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就民政救助政策解答与网友在线交流

嘉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时间:2025年8月27日 09点00分

访谈主题:2025年,宿州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精准度,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2025/08/27 09:01:38)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宿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参加此次在线访谈,就大家关心的社会救助等热点话题以及相关问题,与网民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首先,请胡局长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2:02)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提供这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也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长期以来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2025/08/27 09:02:37)

    谢谢胡局长。下面请胡局长介绍下此次访谈的主要内容。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3:10)

    2025年,宿州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目标,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健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简化申请流程,扩大救助覆盖面,强化救助精准度,同时联动多部门形成帮扶合力,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努力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感受到温暖。

    主持人 (2025/08/27 09:03:40)

    胡局长,大家现在普遍关心调标问题,现在请胡局长给介绍一下我市最新的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3:46)

    202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7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504元(每人每月542元)。

    主持人 (2025/08/27 09:04:21)

    好的,请问胡局长,目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5:32)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2)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3)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低保。实施易地搬迁至城镇地区的(户籍发生变化的)和常住城镇地区土地被征收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主持人 (2025/08/27 09:06:42)

    请问胡局长,目前申请低保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去哪里申请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6:50)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申请的时候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存款、车辆、住房等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经核对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就可以被确认为低保对象。这个过程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5个工作日。

    主持人 (2025/08/27 09:08:32)

    胡局长,听说现在有“单人保”政策,什么条件的家庭符合“单人保”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8:4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这里重点给大家说明的是“单人保”政策有个前提条件是低保边缘家庭(所谓的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主持人 (2025/08/27 09:09:46)

    临时救助也是社会救助工作里面的重要内容,请胡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临时救助政策,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09:56)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三)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主持人 (2025/08/27 09:12:10)

    好的,请问胡局长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如何申请临时救助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12:20)

    (一)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需要强调的是: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主持人 (2025/08/27 09:16:46)

    目前,我市很多村(社区)成立了“救急难”互助社,请问互助社主要是针对哪部分人群进行救助呢,具体的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 (2025/08/27 09:16:54)

    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救助对象一般需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不限转介服务次数)。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有条件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救助频次、标准。

网友留言

    访谈小结

    本次访谈共收到网友留言10条,现场回答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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