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孙桂侠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访谈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介绍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的工作背景、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宿州市在这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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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孙桂侠出席,向大家介绍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的工作背景、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宿州市在这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并回答记者朋友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人民数字。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首先,请曹局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

曹西平: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宿州市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及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我市建设用地审批的工作背景、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我市在这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

一、工作背景

建设用地审批,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盘,建设用地审批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的审批过程。2021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即,符合标准的批次用地由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省、国家审批,也就是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批次由市政府审批,极大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

二、工作开展情况

接省政府委托审批权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随即发布审批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查,规范征地程序,提高报件质量和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一)全市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今年,全市获批建设用地152个报件,其中,8个单独选址报件、144个批次报件,面积3.67万亩,其中含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2.78万亩。具体为:市本级获批11个2394亩、高新区获批4个493亩、经开区获批10个1433亩、宿马园区获批8个795亩、埇桥区获批33个5713亩、灵璧县获批30个11122亩、泗县获批9个2003亩、萧县获批28个10268亩、砀山县获批19个2454亩。保障了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工程、S224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国晟新能源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建设用地报件审查。专人负责用地报批工作,全程跟进,保证委托审批工作的高质量推进。采取实地核查和电话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报件中农户签字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问题的,及时函告组卷单位同级政府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通过的予以继续审查,不通过的作退件处理。

二是提前谋划争取省统筹指标。年度指标分解到具体县区、园区后,采取定期发函的形式催办执行。提前安排各县区、园区在八九月份即开展征地预组卷,年底以真实有效的项目报件争取省级统筹指标。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审批用地。借助市政府每周一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平台,快速高效批准用地。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开通报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

三、下一步我市将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结合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要求,构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人社、生态环境、林业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工作调度,对符合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应纳尽纳,用地报批时直接申请配置国家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通过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持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需求。

二是严格征地组卷报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园区的指导,规范组卷报批流程,不断提高组卷报批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审批质效。对征地报件尤其是征地批前公告及被征地群众签字等材料从严审查,确保征地批前程序合法,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三是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对接和对县区、园区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为企业着想,做到受理前服务最优,受理后时间最短,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实现管理服务再提升。


主持人:感谢曹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请问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征地?

答:这位记者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土地征收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记者:请问征地前期流程有哪些?

答:这位记者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土地征收工作的关注。目前,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前期流程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曹局长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