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州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莉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景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曹根寨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通报2023年宿州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会详情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2023年宿州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范莉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张景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曹根寨到会,向大家通报我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范局长通报有关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莉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各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要求,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2〕38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今年开展了“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集采工作提质扩面,打通集采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大势所趋。集采药品进药店是国家集采的重要趋势。对于国家医保和患者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患者能够更便利的买到低价、质量有保障的药品。同时,也可以更好的节省医保资金,而对于企业和药店来说则增加销量和盈利。今年国家医保局把推进药品耗材价格治理作为医保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点,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指出,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此外,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2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这些政策的发布意味着未来纳入集采的药品可以在医院和药店实现同药同价同报销。
二是民心所向。集采药品进药店主要是为了便利患者,尤其是用药量较大的患者群体,既减轻了经济负担,又实现了“少跑腿、免排队”。“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主要将使用频率较高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病种集采药品实行专柜销售,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并明码标价,满足患者就近低价购药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真正的“便宜药、放心药”,享受到“降价格”“便利购”的惠民温度。
三是势在必行。集采药品进药店在其他省份已经实行。在2022年7月份以前,浙江、湖南、山东、广东、上海、河南等6省、市已经相继下发“将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相关政策文件,随后江苏省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安徽省紧跟其上,去年遴选宿州市、六安市、黄山市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试点,随着先行先试示范效应的不断显现,相关规则不断建立健全,集采药品进药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地区的通行做法。
二、“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我市“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我局严格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的“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采取“稳、慎、细、严”组织实施。
一是“稳”步推进。市医保局在前期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宿州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23〕22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准备、遴选、启动、实施、总结”五个阶段积极推进;建立统一价格、统一专柜、统一标识、统一标牌的“四统一”和“规范品种、规范采购、规范保供、规范回款、规范监管”的“五规范”集采药品实施模式,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促进“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规范化,制度化。9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在宿州银河广场举行“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市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正式全面拉开我市集采药品进药店省级试点工作的序幕。
二是“慎”重遴选。印发《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定点零售药店参加“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的通知》,设定上一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成绩90分以上、信息系统可与处方流转平台连接等9个软硬件条件,按照“自愿申请、适度竞争”原则,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店”试点;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医保中心参加的审核验收领导小组,对申报的113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材料审核、现场验收,最终选定了36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采试点工作。
三是“细”化举措。市医保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先后召开“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药店、药企及配送公司的意见建议;召开药品保供协调会,加强协调联动,与各配送公司和中选企业做好对接,确保采购途径畅通,药品保供稳价;开展政策培训、深入试点药店调研,指导专柜建设和销售工作;按季召开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试点工作运行中存在问题和矛盾,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严”格监管。与“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单位签订“四统一”、“五规范”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试点服务协议》,明确经营场所内必须配备功能完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医保监管系统实时连接,实现医保24小时实时监控;要具备完善的“进销存”系统,“集采药品”要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购销存台账;市、县(区)医保部门对“集采药店”运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年底考核;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示范单位”年度评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年度考核不及格的“集采药店”按照签订的协议条约进行处理。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首批参加试点的36家定点零售药店运行情况较好,各试点药店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均配备各种常见病和慢性病病种用药40种以上,最多达近60种,共销售集采药品18万余元,直接服务患者80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广大患者对医保改革事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市的试点工作做法被《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刊登发表,并被多家地方媒体报道。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在市政府和省医保局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成效,规范集采药店运行,加强集采药店日常监管,推动集采改革成果落地落实,将党的好政策送到群众身边,让医保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参保群众。
主持人:感谢范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这么大,请问质量有保障吗?
答:谢谢您的提问!降价对药品质量不会有影响,此外国家各部门也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来保障所采购药品的质量:一是建立严格的入围标准,将药品质量作为参加带量采购的前提条件,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二是加强对中选品种全流程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三是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动态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确保企业按照协议足量、及时供应药品。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药价大幅下降,且药品质量非常稳定。
记者:请问我市集采药店都有哪些集采药品,市民应如何购买呢?
答:目前,全市共有36家国家集采药品销售药店,每家药店配备集采药品均在40种以上,种类涵盖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消化道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集采药店内外都悬挂有统一的标牌,内部设置专区和专柜,且标识明显,另外,每家药店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可在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查询。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三位领导围绕我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