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董靖华,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董艳云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通报宿州市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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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董靖华和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董艳云到会,向大家通报宿州市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董局长通报有关情况。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董靖华
董靖华:
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根据发布会安排,今天我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发布如下:
一、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一)精心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宿州市客观题考试报名缴费人数1604人,较去年增加了21%,再创我市报名人数新高。主观题考试将在9月23日至9月27日期间报名。
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市司法局严格做到:一是规范发布公告,严格按照司法部要求,公告明确了报名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考区设置、批次设置等要素,给考生提供了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的指导。二是耐心解答考生对相关政策、报名条件、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方法等相关问题,办公电话设置呼叫转移,确保报名期间,24小时及时接听考生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共接听咨询电话400余次,网上回复咨询10余次,工作人员百问不厌,耐心解答。三是延长服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端午假期及休息日正常工作,实时审核考生信息,保证数据动态清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都能成功报名。
(二)严格进行考区考点设置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要求,考点选择应当符合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便于管理、环境优良等基本条件。机考考场设置,应当确保计算机、网络、电力、照明、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符合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具备运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监控设施设备、防窥技术等条件。我市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仍然选择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作为考点。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机考以来,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始终承担宿州考区考试工作,并圆满完成了各项考试任务。2021年安徽省司法厅将宿州工业学校设为我市首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徽省考试基地”。
(三)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考虑人员变动,及时调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宿州考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编制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手册,适时召开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安排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考试保障工作安全有序。
(四)认真开展机位测试和实战演练工作
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我市将在9月上旬开展客观题考试、10月中旬开展主观题考试全要素测试,考前进行全时空演练、机考系统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仿真测试、封场测试等考务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考前考点考务和技术培训以及答题纸、草稿纸信息报送和接收工作。测试和演练工作全部按照正式考试流程进行,实现全仿真环境下全要素测试的全覆盖。
二、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重点提示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6日、17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二)考生可以自由选择报名考试考区。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公告明确,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报名人员均可自主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考。如部分考区报考人数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
(三)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3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我市灵璧县、泗县、萧县、砀山县均为放宽地区。
(四)新增国际法和司法鉴定学2个法学类专业的认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10个专业。其中,国际法、司法鉴定学为今年新增专业。学科代码为0302-0306的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公安学类下的所有专业,都不符合“法学类”专业要求。
(五)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司法部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如有问题,也可以拨打报名网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登录司法部网站咨询,宿州市咨询电话0557--3029481。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谢谢。
主持人:感谢董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请问报名人员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感谢您的提问。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2023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在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且承诺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记者:请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感谢您的提问。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不能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则上无需再次报考。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两位领导围绕我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情况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