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23/07/27 10:00:04)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宿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参加此次在线访谈,就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与网民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们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 (2023/07/27 10:00:56)
首先,请杨主任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 (2023/07/27 10:01:11)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给我这次与大家在线交流互动的机会。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2023/07/27 10:01:44)
谢谢杨主任。下面请杨主任介绍下此次访谈的主要内容。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 (2023/07/27 10:01:54)
2023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2023/07/27 10:02:35)
感谢杨主任的介绍。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杨主任和归集科科长王辉、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李永解答一下。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目的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 (2023/07/27 10:03:02)
住有所居是民生要务之一。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稳经济和住房保障作用,着力在政策惠民、服务为民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2023年3月和6月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真正为企业群众解难题、助安居、暖民心。
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允许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允许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等。
主持人 (2023/07/27 10:04:04)
近期,我们了解到“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量持续增加,请问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04:19)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贷款余额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持人 (2023/07/27 10:05:06)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05:34)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1)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借款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2)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3)如不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需采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阶段性担保。
主持人 (2023/07/27 10:06:21)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06:34)
(一)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需要提供: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结清证明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二)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需要提供: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还款清单原件;
5.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8.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2)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同时也不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增加担保人的方式。)
主持人 (2023/07/27 10:08:02)
“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08:15)
(一)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
1.借款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至公积金中心预约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
2.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预)押登记。
3.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
1.借款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至公积金中心预约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
2.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主持人 (2023/07/27 10:09:05)
“商转公”贷款政策执行时间是多长时间?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09:16)
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主持人 (2023/07/27 10:09:38)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李永 (2023/07/27 10:09:49)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人购买宿州市(含四县一区)新建商品住房的;
3.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
4.房地产企业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户开户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承办银行的。
主持人 (2023/07/27 10:10:11)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哪些途径?
市公积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李永 (2023/07/27 10:10:26)
线上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宿州公积金专区、“宿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等渠道进行查询;线下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公积金服务大厅、各县管理部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主持人 (2023/07/27 10:10:52)
请问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科长王辉 (2023/07/27 10:11:08)
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36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476元,单位同比补贴2476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952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低为97元,单位同比补贴97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可通过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网厅或线下网点两种途径办理。
主持人 (2023/07/27 10:11:42)
网友田磊提问:请问目前我市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11:58)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额度为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65万元。
主持人 (2023/07/27 10:12:09)
网友王翠梅提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2023/07/27 10:12:34)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