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德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 划科副科长宛延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访谈时间:2022年12月27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解读《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

发布会图片

left right

发布会视频

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德义,详细规划科副科长宛延为各位解读《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宿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德义发布有关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德义

朱德义:

一、修订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提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建立‘通则+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

原《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控规通则》)2015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控规通则》的实施,对提升我市规划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宿州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城市品质,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动态维护工作。

二、修订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新要求;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新政策、新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新内容。

2、维护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品质为基础,对提高城市空间品质、塑造良好人居环境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3、保障通则实施连贯性,动态维护。保障对通则内规划管理和实施的连贯性,本次对《控规通则》优化完善工作采用动态维护的方式完善相关内容。

三、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于2022年2月启动,通过前期的分析研究、现状调研,于2022年3月形成了《控规通则》动态维护初步成果,2022年3月29日-4月8日,我局就《控规通则》动态维护成果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部分建设单位意见。

2022年4月8日,《控规通则》动态维护成果通过专家审查会,2022年5月18日,《控规通则》动态维护成果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四、修订主要内容及条文

根据修订原则,本次动态维护工作内容主要对《控规通则》中总则、建设用地、道路交通、绿地绿化、地块建设控制、城市景观风貌、城市设计、计算规则、技术指引等章节内容进行了优化更新完善工作。共涉及62条条文,其中新增14条,修改43条,删除5条。

1.第一章总则,本章共调整1条,对上位规划依据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2.第二章建设用地,本章共调整3条,其中新增1条,修改2条;对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控制要求、土地混合使用要求、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3.第三章道路交通,本章共调整7条,其中修改5条,新增1条,删除1条;对新建居住小区道路宽度、围墙、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4.第四章绿地绿化,本章共调整7条,其中修改5条,新增2条;对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框架结构、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居住区公共绿地配建要求、屋顶绿化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新增了树阵式停车、住宅建筑底层庭院的设置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5.第七章地块建设控制,本章共调整17条,修改12条,新增3条,删除2条;对新建地块退让用地边界、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架空电力线保护、地块绿地率控制标准、地块配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新增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尺寸、地块充电桩配建标准等内容。

6.第八章配套设施控制,本章共调整1条;对国家标准规范名称进行了更新调整。

7.第九章城市景观风貌,本章共调整5条,其中修改4条,增加1条;对住宅建筑面宽控制、建筑色彩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新增对建筑亮化的控制要求。

8.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本章共调整2条,增加2条;新增了沿重要河流水系、重要过境道路、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通透率控制要求、住宅建筑群城市设计等内容。

9.附录一计算规则,本章共调整15条,其中修改7条,新增6条,删除2条;对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了更新调整,新增明确了通透率计算规则和日照分析规则。

10.附录二技术指引,本章共调整5条,其中修改4条,增加1条;对新建单元或地块内教育设施、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变配电室、通信基站等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

五、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开门做规划,积极学习吸收长三角及省内先进城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逐一梳理了江苏省、合肥市等省、市出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逐条进行比对,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化研究。

二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暖民心行动,充分考虑市民实际需求,提高了商业用地机动车、非机动车比例,明确了低层住宅庭院绿地面积统计口径,增加了小区内部道路宽度标准等具体内容。

六、控规通则实施以来的成效

1.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

坚持“阳光规划”,将《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增进公众对《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的了解,提高了规划业务知识。

2.通则的编制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1)解决控规不能全覆盖的问题(如未编制控规的地块,可以依据控规通则出具规划条件);

(2)解决控规编制时间前后不一带来的成果差异问题(已编、在编的地块控规与控规通则不符的,以控规通则为准)。

3.完善了我市规划管理的法制体系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技术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至今,我市仅出台一部《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给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而控规通则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畴,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报同级人大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应,解决了我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技术和法律障碍。

4.规范了城乡规划管理,明确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1)明确了红线退让、日照标准、停车配建、容积率核算等具体要求;

(2)明确了规划管理中关于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等容易出现理解不一致的容积率计算问题;

(3)约束了规划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

5.解决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问题

控规通则以单元控制为基础,明确了建设容量、设施配套等刚性控制内容。

地块的开发强度可进行弹性控制,总建设容量可在单元范围内总体平衡。从而解决了以往控规编制中,把具体地块强度指标控制过死的问题,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主持人:感谢朱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目前城市里存在住宅小区、商场停车难的现象,本次通则修订有没有针对此类现象提出相应管控措施?

答:按照安徽省五月发布的《暖民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以便民停车为目标,本次通则修订针对住宅、商业分别提高了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其中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由原1辆/户提升至1.2辆/户,商场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由原1辆/100㎡建筑面积提升至1.2辆/100㎡建筑面积;并且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相关标准,提出小型汽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5.5 米(长)×2.5 米(宽),确保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及商场中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和规模都能满足使用需求。


记者:目前很多居住小区中存在电瓶车充电难的现象,本次通则修订有没有针对此类现象提出相应管控措施?

答:本次通则修订明确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有不低于50%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综合考虑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消防防火要求,并且要求配建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力求解决居住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避免出现各类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解读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