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相林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访谈时间:2022年6月14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发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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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相林到会,向各位发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相林发布有关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相林

陈相林: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代表,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公积金中心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记者朋友和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背景。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就受新一轮疫情影响,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5月30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向各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建金〔2022〕45号文件通知,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鉴于此,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以上是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的背景。

接下来,我发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允许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允许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4)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宿州城区由原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各县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8000元/年;(5)积极推行缴存、提取等业务网上办,更好地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实际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6)以上“一”“二”政策,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自6月6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完毕。


主持人:感谢陈主任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刚才,新闻发言人发布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允许到期后进行补缴。请详细介绍一下,企业申请缓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补缴需要哪些流程?谢谢!

陈相林: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是涉及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缓缴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申请书,内容包括缓缴原因、缓缴期限等。补缴流程,企业缓缴期满后,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时提供补缴人员及金额明细,通过线上或线下均可办理。


记者:我这里有两个问题,请问新闻发言人,一是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二是宿州城区及各县租房提取额度,是否每年都要进行调整提高?谢谢!

陈相林: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形,如果单身职工个人租房提取,只提供由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即可;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申请租房提取,需提供由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第二个问题,关于租金额度调整问题,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17〕165号)文件精神,租房提取额度是否每年进行调整提高,一要看商品房租赁市场行情,二要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否同意调整提高,因此,租房提取额度是否每年调整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并不一定每年都有进行调整。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陈主任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