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2-05-30 20:40
2022年宿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发布时间:2022年5月30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解读2022年宿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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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到会,向大家解读2022年宿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郭局长作政策解读。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

郭子娟: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我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另外,此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之一,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实事,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丰富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

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20号);

4.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本方案作为2022年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即将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度的任务分解文件之一。《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州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是其支撑性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省民生办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民生工程重点工作。4月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意见,同时与财政部门进行会商,最终形成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842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县区不少于20张;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6个(埇桥区13个,灵璧县3个),覆盖面不低于3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6家智慧养老机构。

五、项目内容

一是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程序。同时,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明确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不再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向收入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倾斜。

六是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六、创新举措

1.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程序。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2.健全养老机构补贴范围和方式。建设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多措并举,保障资金;二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三是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四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方式:0557-3255022


主持人:感谢郭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高龄津贴补助方式和标准及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标准: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记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郭局长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对新实施方案的宣传报道,扩大好政策好举措的社会知晓度,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