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第十场)

发布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家轩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4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召开系列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2021年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进展成效。出席第十场发布会的领导是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家轩同志。首先,请潘检察长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家轩
潘家轩:
产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宿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立足司法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消费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办案情况
(一)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民生安全。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 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引导身边人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 为社会作贡献。依法办理了“硼砂炒面”、“亚硝酸盐卤牛肉”、“假烟假酒”等一批关系民生安全犯罪案件。共批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件3人,起诉10件12人;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9件14人,起诉8件13人。坚决落实“处罚到人”理念,加大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犯罪违法成本,在量刑建议中均对涉案被告人提出从业禁止令。
(二)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助力社会治理。围绕校 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安全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促进监管防护到位。共受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47件,立案21件,履行诉前程序19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泗县院针对“饿了么”部分入驻商家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积极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安全领域案件诉请惩罚性赔偿共计 30万余元。
二、主要做法
(一) 强化联动协作,凝聚各方合力。一是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制定出台《宿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 构建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一体化办案体系。二是加强外部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与市公安局会签协作推进公益诉讼的相关意见,与市林长办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财政局等8家单位会签《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现部门协作守护公益。三是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销售进行联合检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1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活动10余次。
(二)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市院抽调经济犯罪、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办案组,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形成追责合力。二是探索“检察+技术”工作新模式。将无人机、VR复刻机、快检设备等高科技设备运用到办案中,实现及时取样、快速检测、精准监督,形成集巡回检测、快检实验、办案指挥等功能的“一站一室一中心”公益诉讼办案矩阵,为公益诉讼插上科技“翅膀”。三是借助专业“外脑”支持办案。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在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就专业性问题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先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出具专家意见书6份,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构建立体宣传矩阵。综合利用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法律“六进”等活动节点,开展线下法治宣讲,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公布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目标、重点、做法措施,积极展现检察机关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办案宣传。通过媒体发布、 举办观摩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维护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强大“检察声势”。三是鼓励线索举报。制定出台《宿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查实立案的公益诉讼线索给予奖励,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保护。2021年以来,已通过“随手拍”收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28条,成案4件,共计发放奖金10200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外部协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 所急,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单某某、韩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自2015年开始,单某某、韩某某夫妻二人在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仍持续在其加工生产的炒面中添加,并在农贸市场对外批发销售该炒面,至案发时查明的生产、 销售炒面数额达13万余元。2021年2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埔桥分局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5月6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办理该案时,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引导公安机关对销售数额及盈利金额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查明案件事实, 为从严、从快提起公诉奠定了证据基础。最终,单某某、韩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二十万元,并判处食品从业禁止令五年,二人认罪服判。
主持人:谢谢潘检察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通报中提到的“四个最严”要求内容是什么,检察机关又是如何落实的?
答:“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宿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食药安全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切实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
一是准确定性,从严打击。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尽早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和证据瑕疵问题,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坚持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强化资格罚,加大从业禁止处罚的适用。
二是精准监督,形成合力。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挖案件线索,加强立案监督,及时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行刑衔接工作合力。
三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对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适时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预防违法犯罪。
记者:在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上,宿州市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助于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
一是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市检察院先后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推进机制等工作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证据收集、联席会议和专业咨询等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注册商标等专业性强领域的案件办理,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采用日常审查、定期调卷审查等方式,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现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有价值的信息不放过、能成案的线索必审查。
三是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工作联动,切实提升工作合力,利用快检设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售卖的蔬菜、水果、糕点等进行检测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记者:什么是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答: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对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宿州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标准,对相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潘检察长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参会的各位媒体朋友加大报道力度,共同做好我市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