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杰,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汤黛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访谈时间:2022年1月1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解读《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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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杰,宿州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汤黛到会,向大家解读《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首先,请刘局长解读《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杰

刘学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关心支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标沪苏浙经验做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在按照省指导、市主导、县实施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启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市经信局在充分吸取省内马鞍山、宣城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亩产”本是农业术语,这一概念被引入到工业,是指对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亩均论英雄”起源于浙江,也是省委书记郑栅洁、省长王清宪口中的“高频词”。是政府摸清工业“家底”、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倒逼低效转型的有力抓手;是企业找准产出效益最优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路径;也是助力“双招双引”、推进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最重要的招法。

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规模、速度、质效全面提升,但仍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转型升级发展不快等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二、起草思路和过程

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市统筹、县区(园区)实施原则,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实行差别化政策、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体现出“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范围和方向。《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市对标沪苏浙,学习省内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改革的决心。注重“评”“用”结合,实施科学评价、运用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绿色高效发展。《意见》明确,适时实现全市规上及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并考虑延伸到其他行业。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进行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增设评价指标等有益探索。在评价范围上,明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设立免评、过渡期两类特殊情况企业,有特殊贡献、主板上市等企业可直接定级。

二是明确分类和步骤。《意见》本着指标精简、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指标设置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实际自主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在评价中列出企业效益的“体检单”、开出分类施策的“处方单”,亮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成绩单”。在企业分类上,按企业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A(优先发展类,前20%)、B(鼓励提升类,20-65%)、C(规范转型类,65-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在实施步骤上,坚持分步实施,第一阶段探索试行,到2022年底,以规上工业企业为主体先行先试;第二阶段推广提升,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各县区(园区)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第三阶段深化改革,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三是明确差异化和激励性。《意见》在工作推进上,充分考虑县区(园区)的产业发展不均衡现状,不搞整齐划一,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在要素配置上,依据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在“双招双引”上,主攻“十大重点产业”,同时注重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意见》明确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亩均论英雄”改革吹响了我市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新一轮向高质量发展进军的冲锋号。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统筹、协调、调度,只争朝夕、奋勇争先,为建成“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建设现代化美好宿州集聚起支撑经济增长的工业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每户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有新建的、技改的、甚至不同行业类别的,请问如何做到公平评价?

答:我们在政策制定初期,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首先,鉴于各县区、市管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完全一致,采取市级指导、县区及市管园区主导的方式评价,可保证评价过程中充分结合当地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实际。

其次,在设置评价范围中,设置了免评和过渡期。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范围;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另外,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同时,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品牌、质量、发明专利授权、诚信纳税等14个综合素质加分项。


记者: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对企业具体有哪些影响?

答:首先,按照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步骤,2022年为试评价,暂不进行结果运用,主要是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后续相关单位将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2023年将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并进行结果运用。

其次,待2023年评价完成后,将根据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要素资源管理,在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实行差别化政策,如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用电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等等。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