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1-12-14 21:53
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马修芳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解读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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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马修芳,向大家解读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冉局长解读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

冉昊: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11月16日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未保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根据《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未保字〔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落细,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省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结合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在征求意见中,累计收到反馈意见13条,其中采纳11条,未采纳2条,与市未保委32家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在市未保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无合法性审查、会议审定情况)

四、工作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2035年前,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让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全面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五、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编制、实施《宿州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大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落实委托照护责任。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指导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指导社会各界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违法犯罪查询制度。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专业社会力量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不断完善和强化兜底监护职责、困境儿童保障、高质量教育体系、医疗健康服务、婴幼儿托育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坚持系统推进。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纳入宿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年—2030年)。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及有效运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加强经费保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把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统筹救助补助等资金,用于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充实工作力量。指导各地通过多方式整合、融合,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确保工作一线有效落实“四有”(有机构、有专人、有经费、有阵地)工作机制。

(五)深入宣传引导。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推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严格履行市未保委办公室职责:一是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统筹谋划,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规划、政策及措施,开展督查督办,在市未保委领导下密切与其他成员单位沟通衔接,做好服务工作。二是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强化生活、兜底两监护,完善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具体实施措施,认真落实监护评估制度,完善孤儿福利制度,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推进基层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以县(区)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快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参与到未成年保护工作中,打造专业团队,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


主持人:感谢冉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请问目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冉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儿童健康、婴幼儿托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全市124.2万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今年5月份,成立了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32家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全市5个县(区)均已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实现了县级层面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二是构建立体未保体系,搭建了服务平台。自6月1日起开通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受理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健全了保护体系。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关爱保护网络,建立了困境和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目前,全市共有困境儿童3.9万名、留守儿童2.2万名,已全部完成摸排走访并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聚焦儿童关爱保护重点领域,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排查、信息共享等7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关爱保护体系。强化了基层力量。扎实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全市10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儿童保护督导员和主任,儿童保护督导员160名、村(居)儿童保护专干1337名。各县(区)民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培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遴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社区)妇联主席等组成宣讲团队,并邀请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政策宣讲。三是完善了儿童福利政策。提升保障水平。孤儿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十二五”末比人均提高450元。目前,我市282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216名集中供养儿童享受每人每月151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1-9月,全市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219.65万元,惠及3038人。扩大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重病和贫困家庭儿童,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开展孤儿助学。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在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每人一次性发放0.5万元助学金,2021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09.8万元,惠及70余名孤儿。推进转型升级。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打造为“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面。截止目前,完成残疾儿童训练任务数989名,投入资金949.44万元。安装儿童假肢矫形器任务数75例,投入资金37.5万元,适配辅助器具任务数66例,投入资金9.9万元。在任务数之外,共扩面安装儿童假肢矫形器83例,扩面适配辅助器具123例,做到残疾儿童应助尽助。通过开门办院,主动与县(区)民政部门对接,对发现的家庭监护能力不足的儿童,动员监护人送至福利院,目前已接收各类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21人。


记者:请问在此次市未保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5个文件中,增加了哪几家成员单位和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冉昊:依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增加了市文明办、市医保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科协等3家单位。《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我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多的特点,增设了委托照护责任落实、心理健康及法治教育等内容;二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安全问题,增加了网络环境治理、违法犯罪查询等内容;三是针对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共识不够问题,增加了儿童友好环境建设、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