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12-03 22:34
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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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媒体:拂晓报、市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日

发布地点: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室

发布单位: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发布摘要:发布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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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录:

一、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情况
经开区紧紧围绕壮大智能制造业,积极扶持本土企业发展,大力引进关联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目前,智能制造产业已入区项目66个,协议总投资74.6亿元,入驻的重点企业主要有电光防爆电气、大盘特种装备、永通电缆、云妙科技、福昌电子、盛瑞科技等,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其中规上智能制造业有永通电缆、电光防爆电气、大盘特种装备等7家企业,2020年1-10月份产值6.2亿元。
二、建设产业园的必要性
随着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创业热情不断高涨,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为解决创业主体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能够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经开区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进一步提升经开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产业园建设情况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位于经开区东部,南至金江路、西至金环路、北至外环路。总投资为6亿元,总规划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约257.63亩),为工业建设用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5.7万平方米、物流仓储(厂房)0.52万平方米、孵化中心(厂房)1.88万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46万平方米(食堂2562.4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26826.3平方米、倒班楼5170.4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等工程。
四、产业园招商情况
当前,经开区正在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承接沪苏浙机械制造产业转移,利用区位交通、劳动力成本优势,以及园区内有大盘装备、电光防爆、通隧机电等一些配套企业的工业基础,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皖北集聚区发展的“24条”政策措施,目前已招引莱创电子、云妙音响等轻资产汽车零配件项目。在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攻坚活动中,我们以制造业为重点,摸排了一些项目线索,有望近期入驻,发展壮大一批机械设备企业。
五、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为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来宿州经开区投资从事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移动智能终端、车载智能终端、可穿戴智能设备、物联网平台设备、智能机器人、无人机、集成电路等智能制造领域及其核心部件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销售的企业及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参照部分地市招商引资政策,结合经开区实际,今年3月份,我们出台了智能制造产业扶持政策。
(一)物流补贴
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按照本地纳税产值给予1%的物流补贴,单个项目前三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装修补贴 
百级洁净车间给予1500元/平方米补贴、千级洁净车间给予750元/ 平方米补贴。根据项目方装修进度,分阶段分进度拨付。(其中省奖励部分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由经开区先行支付,企业投产后协助经开区申请奖励,奖励款项归经开区所有,如申请不到则由经开区承担。)
(三)搬迁补贴
项目由原生产地搬迁至经开区的生产设备由经开区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照评估价给予不超过1%的搬迁补贴,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购买新设备补贴
项目购买用于生产的新设备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新设备补贴,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符合皖政〔2017〕52号要求的,由经开区先行支付,企业投产后协助经开区申请补贴,补贴款项归经开区所有,如申请不到则由经开区承担。)
(五)房租补贴
1、给予企业前三个月(设备进场安装期)免租,由经开区直接补贴给新区建投。
2、完成年度约定税收任务的,给予年度房租两年免两年减半或五年减半的奖励,房租先缴后奖。
(六)研发扶持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以及从区外整体迁到经开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经开区参照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奖励。
(七)出口物流补贴
1、对外直接出口首次实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0.03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物流补贴,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当年出口额比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八)融资支持
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园区协助申请贷款,单个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贴息,给予期限不超过三年。
(九)重点实验室
1.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2. 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十)人才扶持
企业代扣代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非股权转让)给予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时限不超过五年。
(十一)员工培训补助
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按工种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