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宿州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受理点的通告(第三十号)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6-25 11:32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防控措施,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新冠病毒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满足市民工作学习等需要,现对我市核酸检测受理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受理点

按照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疫控办〔2020〕88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设立7个核酸检测受理点(具体信息见附件),遵循自愿自费原则,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出具报告等服务。

二、检测费用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执行,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需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核酸检测点采集标本。

2、检测途中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3、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检测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本人,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上报120,由120统筹调派“发热”专用救护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宿州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受理点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