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宿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宿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19年4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8日
宿州市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等精神,激发开发区创新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引领发展主引擎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省政府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为抓手,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为我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包括“区中园”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园,以下简称宿州经开区)、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区中园”埇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宿州高新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宿马园区)3家市管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砀山经开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萧县经开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灵璧经开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包括“区中园”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泗县经开区)4家县管开发区。
二、加快整合提升,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落实开发区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将埇桥经济开发区整体并入宿州高新区;将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整体并入泗县经开区,加挂“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牌子。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的原则,明确相关园区管委会的职责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能关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探索“一区多园”“跨区托管”等模式,支持省级开发区整合托管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园区和企业,被整合托管企业产生的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四)明确园区产业和功能布局。各开发区要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1-3个主导产业,培育扶持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综合运用要素配置、政策引导等手段,重点引进培育符合产业定位的龙头企业,促进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限制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推进形成主业突出、错位发展、富有特色的产业格局。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和产业集聚,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平台;统筹开发区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五)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充分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管理以及必要的执法管理权限,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加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托地方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快理顺合作共建园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共建双方的管理、投入、分配机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支持市管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县管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建立开发区与市县财政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适当向开发区倾斜。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
(六)创优开发区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创优开发区“四最”营商环境。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政府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建立开发区全程代办制,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审批方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服务便民高效。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区域评价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
三、推进转型升级,厚植开发区创新创业优势
(七)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优先在开发区布局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开发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和引进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创业全程孵化体系。鼓励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八)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实施“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和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推进宿州高新区省级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宿州经开区省级原料药制造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宿州高新区智能制造、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宿马园区绿色食品、鞋城制鞋产业创新、砀山经开区果蔬食品生物科技、萧县经开区功能性新材料、泗县经开区新能源、灵璧经开区医药健康等市级基地建设和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各开发区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开发区申报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
(九)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支持开发区高标准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并将各类企业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统一纳入规划。坚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加强开发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确保市管和县管开发区于2019年和2020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废运转处理设施建设。率先在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既有路面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等入地工程。提升开发区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型智慧园区。
(十)创新开发区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经外事或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受批次限量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大力开展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推广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股权投资基金产融结合的资本招商新模式。新引进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原则上要落地在符合产业定位的省级开发区。支持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对乡镇、街道新招引的落地省级开发区的项目,到位资金计入引资方招商完成任务,并可按一定比例对项目投产后缴纳的主体税收进行分成。鼓励各县区与市管省级开发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十一)促进开发区开放合作发展。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开发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各类企业自用型保税仓库申报建设,支持申报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支持园区合作共建,加快宿马园区、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萧县泉山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推进开发区扩大食品加工、板材家居、纺织鞋服等传统优势产业外贸规模,鼓励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电子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开发区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引导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开发区企业“走出去”,推动优势产业剩余产能向境外转移。
(十二)鼓励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开发区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支持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开发区产业耦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严格环保、能耗、用水定额、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倒逼开发区内过剩产能、落后低效产能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快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开发区申报创建各类绿色试点示范园区。
四、完善支持政策,增强开发区资源要素保障
(十三)强化开发区用地保障。全市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开发区。有效解决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要。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经批准后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开发区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
(十四)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 优先申请和安排省市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综合运用新型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项目建设。
(十五)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
(十六)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制造强省、科教大省、技工大省、三重一创等国家省市支持产业升级和企业培育的各类项目资金,优先申报支持省级开发区项目。对于开发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引进、产学研用合作,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给予财政奖补。支持省级开发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亿元以上项目库,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加强调度,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五、推动规范发展,健全开发区管理评价体系
(十七)加强开发区规划引领。依法依规确定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加强用途管控,坚决守住“三线”和政策法规底线。推动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省级开发区倾斜。提升开发区规划水平,推进开发区“多规合一”,指导开发区编制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促进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
(十八)支持开发区扩区升级。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和调整变更程序,支持投资和产出强度符合要求、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的开发区申请扩区,支持开发区根据发展实际,申请变更主导产业或在不突破核定面积的前期下调整优化四至边界,鼓励在核准的四至范围内建设特色产业园。跟踪做好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持续争取我市开发区列入目录,按程序申请设立省级正式开发区。加快推进宿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申报进入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培育期。
(十九)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标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持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实行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常态化利益协调机制和诉求表达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参照《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全市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全省考核排名前30位的开发区,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综合考核处于全省后5位被处以警告或被核减面积、降级、撤销的开发区,对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地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开发区发展,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考核评价,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全市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表
附件
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分工 |
1 |
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 |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明确园区产业和功能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创优开发区营商环境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创新开发区投资促进机制 |
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促进开发区开放合作发展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宿州海关,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鼓励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强化开发区用地保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加强开发区规划引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支持开发区扩区升级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宿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学习借鉴“晋江经验”,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建设的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特色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砀山果蔬食品、萧县功能性新材料首批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激励政策支持。继续支持各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四个农产品主产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业创新体系,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农业,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持续实施“3111”工程,全市每年推进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确保县域技改项目占比不低于50%,对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利用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县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入股、参股等方式,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砀山酥梨小镇、泗县运河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2000万、市300万“借转补”资金撬动作用,坚持市场主导,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县域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旅游休闲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文化旅游名县(旅游强县)等品牌创建验收的单位,一次性补助6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县域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支持各县融入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引导各县主动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合作,逐步实现每个县至少与一个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县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支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每年编制县域企业技术、人才等需求清单,积极组织参与省定期集中推介对接活动。支持县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获认定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在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一次性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创新平台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开展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县与高校(院所)共建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基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借势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县域电子商务项目申请利用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强县域进出口企业孵化。引导“带动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用省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提供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引导县域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省给予所在县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导县域培育“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对首次晋升5A、4A、3A、2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高质量发展企业提升培育计划,“一企一策”予以支持。支持县域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设立并运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实施县域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县域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创建各类质量品牌、质量安全示范区,以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为引领,重点遴选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创新招商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
强化开放思维,全面落实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各地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企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依法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招商,推行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招商联合基金。严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出效益、投资强度等项目质量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避免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低产出的投资项目。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划分,由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鼓励县域开发区与沪苏浙等地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各县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建设产业园区,“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出台落实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县域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市招商引资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支持“凤还巢”,实现以创业促就业
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支持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进一步推动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地见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支持县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短板
落实好支持农村“四好”公路畅通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争取省级养护资金倾斜支持。落实县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降低县配套资金比例。加快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严格落实县域每3万常住人口配备1所公立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规划要求。加大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能源、信息、防洪排涝、污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建设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示范园区。(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宿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发挥财政金融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划分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以县为单位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积极争取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县域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在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县域年度贷款增速快于全省,县域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县域存贷比逐年提高。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各县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县域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损失,可给予适当补偿。引导县域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采取“借转补”等方式,推进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综合试点。(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宿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担保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统筹安排使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县域倾斜,保障县域发展需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三年提升行动。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区,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支持,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重点倾斜。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激发各类人才活力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平台引才资助奖补政策向县域倾斜。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引进人才奖补办法,建立专才特聘制度。打造有竞争力的引才平台,加大市级平台引才奖补力度,对引才工作成效显著、科研成果及转化效益突出的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扩大市直机关与县之间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作用,围绕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专题,加强县乡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党校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县域经济发展机制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必须由设区市及以上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县常年组织审批服务进城镇、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在银行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当好企业发展“推车手”“服务员”。清理和减少各类检查评比,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检查评比活动,大幅度减轻县政府压力和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省县域千名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依托国内专业培训机构、知名高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全面落实省级开发区享受市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推进建设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权限,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县加快推进县改市。(责任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完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体系,结合实际,积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落实省县域分类考核办法,支持各县创建高质量发展先进县。
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文件精神,立足宿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1.围绕明确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成20家左右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10家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3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突破100亿元营业收入,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2.统筹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及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主辅分离
5.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针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务、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财税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壮大市场主体
9.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0.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100强、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由所在县区、园区根据实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2.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现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再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大项目
13.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5-10个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纳入市政府定期重点项目调度会,建立相应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充分利用重大会展、重大经贸活动等,开展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军民融合类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扩大全面开放
16.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
17.积极推进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推动与发达地区深度合作,支持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产业园等跨地区服务业合作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谋划建设国家和省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深化重点改革
19.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各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申报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成功申报的,除享受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的地区最高200万元奖补。试点地区要制定配套专项支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0.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征信服务、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支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1.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创新投融资服务
22.积极设立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积极争取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3.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园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市县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市“三重一创”引导资金结合项目情况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在全国股转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在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按是否完成股改分别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2020年以前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给予6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5.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八、强化人才支撑
26.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范围。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着力引进服务业创新创业团队,对实现新兴产业突破或具有重大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优先支持纳入产业创新团队。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各地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提升配置效率
28.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荐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我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组织实施
31.重新调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相应调整或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2.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级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标准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3.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文件。
附件:2019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附件
2019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新增认定5家左右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2 |
新培育创建2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左右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3 |
设立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 |
市财政局 |
12月底前 |
4 |
建立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5 |
新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家、集聚示范园区1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1个 |
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 |
10月底前 |
6 |
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7 |
重新调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8 |
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 |
市统计局 |
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