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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外来客商在本市投资兴业,扩大和提高招商引资规模和水平,促进本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10年按50%给予扶持。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下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 第三条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经营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三个档次给予扶持,年实缴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不满30万元的,分别按70%、60%、50%给予扶持。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10年按50%给予扶持。经营期在10年以下的,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 第四条 外商投资服务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第五条 外商投资开发商业街、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年经营交易额5亿元以上,或有利于地方资源开发和特色产品经营的大型专业市场,自经营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从获利年度起的5年内,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第六条 外商投资公共设施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 第七条 外商投资科研、技术、设计、信息、计算机应用、咨询、通信项目,自经营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扶持。 第八条 外商投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项目,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8年按50%给予扶持。 第九条 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条 外商新增投资或追加注册资本,其增资部分享受同类项目同等优惠待遇。 外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直接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超过1000万(含1000万)美元或1亿(含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可享受“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政策。 第十二条 外商兴办服务业、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兴办工业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通过租赁、作价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不小于60万元/亩,厂址选择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政府可给予相当于100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地价款的财政补贴,支持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工业用地的地价,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金按标定地价的低限核定。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种植养殖业用地3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经营的折股投资。 第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实行“二证一卡”制度。凡到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上登记,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付。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工业、农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前5年行政性收费属市级及市直部门收取的,一律免交;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外商投资一、二、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下的,前3年行政性收费属市级及市直部门收取的,一律免交;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拆迁密度1∶1以上的旧城改造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收费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策。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缴省部分或省垂直部门收取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市级无权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受外商委托,项目的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由市招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有关部门应限时办结。 第二十二条 对外商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市政府调度的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开工及经营中的问题并跟踪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向外商发放“客商证”,保护企业和外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市外商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理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事件,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用电、用水、通讯、劳动用工等,与当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外商及外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需要就学入托的,可以自主选择学校,并由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宿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宿政发〔2002〕29号)同时废止。
宿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宿政发[2002]30号))
第一条 为调动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和资金并获得成功的,一律给予奖励。其中,公务员非职务性引荐外来投资可按本规定给予招商费用补贴。 第三条 引荐人必须提供外来客商真实投资意向,协助双方直接联系,促使外来投资项目获得成功。 引进项目成功的标准: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来资金按期到位; (四)项目进展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工业项目建成投产。 2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3第三产业项目,全部建成开业。 4农业综合性项目投入运营。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外来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部分的15%计奖;对内资项目按引进内资中资本金或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1%计奖。其中工业项目按15%计奖;房地产项目按引进资金的05%计奖。 (二)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的8‰奖励。 (三)对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项目,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流动资金)的15%奖励。 (四)引荐捐赠资金和实物的,按捐赠资金和实物价值总额的5%给予奖励。 (五)向国家、省内、省外有关部门争取免还资金、赠物(不包括上级正常计划的常规性拨款、各类转移支付、正常渠道争取的拨款及救灾款物等),按免还资金和赠物价值总额的5%给予奖励。 (六)引荐我市企业承包市外、境外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3‰奖励;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4‰奖励。 (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委托中介组织招商项目的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引荐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兑现资金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 引荐项目初始,引荐人要与项目、资金承接单位先期签订引荐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引荐人资格及奖金额。同时,要确定1名主要引荐人,负责所受奖金的分配,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每引荐成功1个项目或1笔资金,按1个份额给予奖励。凡引荐项目开工或引进资金到位,引荐人即可提出申请,与受益企业(单位)或同级政府、招商机构签订奖励承诺书。 第七条 引荐人资格认定 (一)资金到位,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境外设备物资到位,由海关和商检部门提供证明。 (三)国内设备物资到位,由社会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证明。 (四)引荐向境内外承包工程,根据中介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进度证明认定。其中境外工程由外经贸部门提供证明。 第八条 对引荐成功的项目,由计委、经贸委、招商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审核,根据引荐人提供的奖励承诺书,确认引荐人的资格,核定奖励标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引荐人名单及其引进的投资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对30日内无异议的实施奖励。 第十条 奖金来源 (一)内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由受益企业和同级财政按资金所占份额共同承担。 (二)独资企业,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引荐对外承包工程的,由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支付。 (四)引荐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支付。 (五)引荐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社会生态项目的奖励由同级财政支付。 (六)引荐捐赠款物、争取免还款物的,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项目为地方政府引进的项目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引进的项目。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中介人的奖励由企业自行商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十二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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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 (1)城市建设:宿州市把城市道路建设作为加快城市发展的突破口,以此带动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重点规划实施了汴河路、胜利路、淮海路、南坪路、港口路等主干道改造工程,改造城区主干道路10余条,总长度20余公里,总投入达2.5亿多元,总投资4.8亿元的城市外环路工程城区段拆迁基本完成,总投资6亿元、总长度45公里的城市道路网扩建工程筹建工作即将完成。 宿州市围绕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占地5万平方米的城市中心广场和占地5.8万平方米的火车站广场已建成投入使用,宿州新客站竣工使用。老城区内环城河综合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南环公园、运粮河景区、滨河公园投入使用,东环公园和沱河北滩绿地广场基本建成,新辟建公共绿地近30万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同时,8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粮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国债1600万元,将付诸实施。 (2)能源供应 煤炭:宿州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初步探明宿州市南部-2000以浅预测储量366亿吨,其中,赋存时煤层气资源也相当丰富,煤层总厚度在10米以上,煤层气含量达8-16立方米/吨,预测煤层气资源总量达3159亿立方米。煤炭储量及煤层气储量均居华东第二位,属大型煤层气田,且煤层气品质好,甲烷含量超过95%,发热量达8500大卡左右,宿南煤田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 电力:宿州市电力供应充足,共有35KV以上的变电所23所,其中220KV以上变电所3座,35KV以上输电线路37条,共621公里。 2、旅游资源 (1)风景名胜 宿州市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名胜古迹众多。陈胜、吴广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在涉故台揭竿;淮海战役旅游线正在规划开发中;国家森林公园皇藏峪为汉高祖刘邦避秦兵之地挥洒楚汉遗风;以盛产玉石得名的灵璧县曾是钟馗故里;楚汉相争留有虞姬墓、垓下聚等历史遗迹。历史文化名人白居易曾在符离生活了十几年,留下了诵传千古的许多动人诗篇;美国著名女作家赛珍珠曾在宿城居住四年多,写下了传世佳作;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砀山县境内的70万亩果林绿洲连片,堪称世界之最,是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山清、水秀、洞奇、泉灵、稻香而闻名。 誉为天下第一石的灵璧奇石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奇石爱好者及经销商;钟馗画府、中国古鞋博物馆、萧县国画等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已是闻名遐迩。 宿州市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一处、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处、省级风景名胜区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二个,六家旅行社及四家三星级宾馆和两家二星级宾馆又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厚的支持。 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皇藏峪位于宿州市北部萧县东南边境,京浦铁路的西侧,距萧县城26公里,景区范围北起孟村、南至勘沟,东到京沪铁路,西跨倒流河两岸,总面积31平方公里,现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皇藏峪:古称黄桑峪,因峪中长满黄桑而得名,后因相传汉高祖刘邦曾避难于此更名为皇藏峪。景点有:瑞云寺、天门寺、皇藏洞、飞来石、拨剑泉、马扒泉、果老洞、美人洞、仙人床、观景峰、白马王墓、倒流河古遗迹等大小五十多处。 五柳风景名胜区:五柳风景名胜区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北约30公里夹沟镇,处于徐州、淮北、宿州三市之中心,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景区包括龙泉湖主景区、大芳寺林场、盆山溶洞及龙泉寺、闵子骞祠、段商文化遗址、古汉墓群等众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这里以“山清、水秀、洞幽、泉冽、稻香”而闻名,景区南、西、北三面环山,植物种类繁多,气候宜人。五柳矿泉水润育了著名的夹沟香稻米,素有“一家煮饭十家香,十家煮饭香满庄”之誉。 陈胜吴广起义旧址——涉故台:涉故台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寺坡镇刘村,台似覆斗形,长67.6米,宽65.5米,面积4427.8平方米,北高南低。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为反抗秦朝暴政率众在大泽乡同被秦征发的“闾左”900人揭竿而起,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今涉故台已经修整,建有陈涉塑像,并建房数间,陈列有关陈涉、吴广起义史料。 楚汉之争遗址——垓下、虞姬墓:垓下:又称古垓下聚,位于灵璧县东南古沱河北岸,距县城24.5公里,公元前202年,楚汉战争最后决战于此。韩信十面埋伏,大败楚军于垓下。虞姬墓:位于灵璧县城东7.5公里宿(州)泗(县)公路旁。垓下之战,四面楚歌,项羽大势已去,与虞姬对饮帐中,生死诀别,项王悲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遇兮骓不逝,虞兮虞兮奈若何”。美人和之,曰:“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遂自刎而死,留下霸王别姬的千古美传。 闵祠闵墓:闵子骞祠及闵墓座落在曹村镇闵祠村。闵祠始建于宋,现存殿宇14间,祠内存有古柏和千年银杏。祠东公路旁有牌坊一座,上书“先贤闵子故里”。祠东南有孝泉和闵子故居。闵祠近傍有骞山、晒书台、洗漱沟、荷花池、芦花坡、洗砚池等景点。这里不仅有迷人的自然风光,还有动人的传说故事,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市重点名胜古迹之一。 钟馗画府:宿州市灵璧县是打鬼英雄钟馗的故里,灵璧传统的钟馗画艺术闻名中外,尤其深受东南亚国家地区人士的喜爱。“钟馗画府”收藏了各派名家钟馗画艺术作品,被收藏界誉为“华东一绝”。 (2)宾馆 宿州宾馆:宿州宾馆是宿州市首家三星级涉外饭店,占地6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8000平方米,营业面积15000平方米,拥有客房150间,床位343张,具备现代化的设施和一流的服务,是国内外宾客下榻和各类会议活动的理想场所。总机:3026666,3660000。 宿州度假村:宿州度假村是皖北第一家集客房、餐饮、会议、商务、室内外游泳、网球、台球、乒乓球、高档桑拿冲浪洗浴、美容美发、健身按摩、大、中、小型歌舞厅等健身娱乐项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总机:3916995,3916656。 金三维假日酒店:金三维假日酒店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东路,系安徽金三维集团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集住宿、餐饮、娱乐、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三星级涉外酒店,使宾客在此能享受到优质完善的服务。总机:3319999。 东方宾馆:宿州市东方宾馆隶属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拥有高、中、低档客房150余间,床位300余张。宾馆服务规范、热情周到。总机:3033555,3033755。 砀山金利大酒店:金利大酒店位于古砀城北关,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商务、会议、娱乐、健身于一体的三星级涉外饭店。酒店服务设施功能齐全,有各类客房55套,豪华餐厅及宴会大厅,同时可接纳200人就餐及零点服务。金利大酒店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光临,并竭诚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电话:8038188,8034890。 汇源大酒店:安徽宿州汇源大酒店是由宿州裕源集团按四星级标准投资兴建的集住宿、餐饮、娱乐、健身、家电城、洗涤于一体的综合型商务酒店。酒店占地二十余亩,总建筑面积16438平方米,拥有大堂、商场、绿荫吧廊、精品屋、商务中心及各种类型房间116间,豪华宴会大厅、餐饮包厢、中小型会议室、康乐休闲中心、KTV包厢、洗浴中心、酒吧及健身房。热情欢迎海内外嘉宾光临。电话:2171111,传真:2171098,电子邮箱:huiyuanhotel@sohu.com。 3、开发园区 (1)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开发区位于宿州市城市东南部,总体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开发区借助市区基础设施的辐射带动作用,水、电、路、气、污水等设施基本完备,与城区紧密相连。区内有科苑集团、丰原宿州生化公司、上海华源纺织公司、宿州雪龙化纤集团、宿州燃气公司和污水处理厂等现代企业。 开发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享有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开发区机构设置及运作与市场经济接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实行“零收费”,使投资者可以简便、快捷地办理所需的投资事务。地址:宿州市淮河路182号,电话:0557-3900465,传真:0557-3900463,网址:www.szkfq.com,电子信箱:jfj@szkfq.com。 (2)民营科技园 宿州市民营科技园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创造局部优化环境和条件,为民营科技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等综合服务,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形成规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目前民营科技园入驻企业已达17家。 主要服务内容:提供科研、试验、生产和办公场地。协助办理各种开办企业的手续;协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协助办理科技成果及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申报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事宜;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工商、税务、外贸实务、法律法规咨询、微机上网等服务。电话:0557-3919920,传真:0557-3919790,网址:www.szkjy.com,电子信箱:mjt4004@sohu.com。 (3)灵璧县工业园区 灵璧县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23平方公里,位于灵城东南部,北靠303省道,南临新汴河,交通便利,位置优越,环境优雅。 工业园区低价提供土地(详见优惠政策),地方财政鼎力扶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实行“前五年奖励60%,后五年奖励40%”,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实行“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半额奖励”,免收一切规费,代办审批手续,提供最优服务。电话:0557-6023443,传真:6022546,邮编:234200。 (4)泗县工业园区 泗县工业园区东至托泥沟,西至东二环路,北至小汴河,南至南二环路以南约600米处,面积为5.96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先期铺设“三横二纵”五条主干道,内设工业、行政、教育、商贸服务、居住、绿地、广场等区域,配套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其中覆盖率大于40%。开发区按照高规格、多功能、环保型建设标准设计,将成为泗县经济发展的载体。 (5)萧县工业园区 萧县工业园区位于萧县县城东南端,总体规划面积10.98平方公里,是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级重点工业园区,园区内水、电、路、通讯设施较为完备。园区是萧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经济区,享有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电话:0557-5991006。 4、特色经济 建材行业:新建年产60万吨、100万吨水泥厂。发展新型建材、重点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及可拆装隔断系统,扩大塑钢异型材生产。 化学工业:重点是复合肥、高效低毒农药、发展生物化工和日用化工、扩大使异植物醇、木糖醇、莘丙氨酸以及脂肪等产品生产。 医药工业:近期重点发展项目:皖北制药厂400吨/年洁霉素原药、盐酸班布特罗原药及克林霉素磷酸脂;陇海制药厂6000万支/年软膏生产线。中成药方面、重点扩大宿州雪枫制药厂的中药保护品种-小儿止泻灵、祛风止痛片、咳嗽枇杷糖浆雷公藤多甙片等品种的生产。利用现有中药材资源、技术优势,加快产学研合作。 水果加工:砀山酥梨、萧县葡萄、樱桃是本地资源优势,已形成年产3万吨酥梨浓缩果汁生产线。 宿州名产:砀山酥梨系中国十大名优水果之一,年产1.5亿公斤,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萧县葡萄有1000多年的栽培史,是国内主要葡萄产区,大量用于酿酒和加工罐头、饮料。符离烧鸡已有2000年制作史,为国内著名食品。90年代以来,已打入国际市场。宿州乐石砚为中国古代名砚,在唐宋时已负盛名。在国内以及日本、东南亚被视为珍品。灵璧奇石被称为“天下第一石”,馨石工艺品和大理石板材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 5、科技成果展示 1、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林可霉素高产优质菌种选育技术。利用先进的基因工程技术对林可霉素菌种进行改良、筛选出高产优质的林可霉素产生菌,摇瓶效价达到4500μ/ml以上。应用于生产后,使发酵单位提高到6000μ/ml以上,同比增长40%。此项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PM-6000型全自动无菌包装机。产品采用先进的PLC控制系统,连续完成进纸、打码、灭菌、罐装、封口、成型等一系列程序。本产品三大核心技术-灭菌技术、高频技术和运动成型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填补国内空白。 3、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BDH-1型机动车尾气遥测仪。本产品将可调谐红外激光二极管差分吸收光谱技术、紫外差分光谱技术、微弱信号监测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机动车自动识别技术等集成于一体,在线监测汽车尾气中CO CO2 NO HC等多种污染物和精确识别车辆类别及牌照,具有创新性,填补国内空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新丰五号辣椒。该品种是一代杂交种,早熟,果粗长牛角形,黄绿色,果长23-28cm,座果率高,辣味较浓,肉厚,果皮光亮,品质佳,高抗病毒病、抗炭疽病、疫病、疮痂病,耐热、耐寒、耐湿、耐贮运。2000年获广东省湛江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二等奖,2001年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5、苹果引种选优与优质丰产技术推广与应用。引进国内外苹果新品种67个,其中直接从国外引入52个,丰富了我国苹果种质资源,经过试验筛选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早、中、晚熟配套品种12个,为我国与南缘产区的苹果生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依据和繁育材料。以早熟、中早熟品种为主示范推广面积达5.6万亩,项目实施期间果品总产累计7876.4万kg,产值18273.2万元。此成果已推广16万亩,并宜在全国各苹果产区推广。 6、波尔山羊杂交改良技术推广与应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投资300万元建起种羊场,利用人工授精尤其是冷配技术,逐步将胚胎移植技术不断推广。建立了纯种波尔山羊场,使波尔山羊在很短的时间里得到大面积推广,现全市纯种波尔山羊存栏约5000只,杂交波尔山羊存栏近百万只。 7、脱毒甘薯技术应用与推广。甘薯常年种植面积120万亩左右,总产量约7亿公斤。经过七年的应用及研究,筛选、培育出适宜规模种植的甘薯品种13个,创新出脱毒甘薯试管苗组培快繁低成本生产技术,降低试管苗损坏率新炼苗技术,网室内脱毒甘薯原种倒栽高产技术,降低了脱毒种薯、种苗的生产成本,使农户更容易接受脱毒甘薯,技术研究达到同类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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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审批、发证、手续简捷并实行 ,一条龙服务,一站办结
1、市外投资者
2、双方洽谈、签订意向书
3、编制项目建议、可研报告
4、立项审批
5、签定合同、制定章程
6、发 证
7、开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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