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局长彭飞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宿州市民政局局长彭飞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有关部署,按照《宿州市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表》(宿党建发〔2019〕4号)和《2020年全市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四清单”》(宿党建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科学薪酬体系,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留住基层服务人才,提升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宿州市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表》(宿党建发〔2019〕4号);
2.《2020年全市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四清单”》(宿党建发〔2020〕2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之前,我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低、无社会保障,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治理和基层服务,成为了制约我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短板。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全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城市基层党建,出台此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学习、借鉴周边省市文件精神和有关做法,对全市城市社区进行走访调研,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县(区)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初稿。而后又行文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此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职称相结合的职业化薪酬体系,完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薪酬结构,落实五险一金、带薪年休等基本保障,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参照上年度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9级、10级职员待遇,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使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优秀社区党组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动调整,一般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三岗十二级”、三级职称为基础的薪酬体系。
1.岗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分为社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标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委员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一般工作人员标准。
2.级别。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等级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划分十二级,一般情况下,工作年限每满3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级。
3.职称。社区专职工作者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初级职称需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中级职称需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证书,高级职称需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二)完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的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职称工资三部分,并随岗位变动、在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相关职业水平等情况相应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正职岗位工资标准为2800元,副职岗位工资标准为2500元,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为23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正职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0元。按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年限分为12个级别,工作三年及以下为1级工资,1级工资每月50元,每晋升一级工资增加60元。
初级职称工资为每月300元,中级职称工资为每月500元,高级职称工资为每月800元。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设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年度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6000元,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5000元,一般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4000元。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各等次奖励由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
六、创新举措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发放单位要按照企业职工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征求个人意愿是否统一参保,放弃统一参保的每人每月发放社会保险补助金700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发放单位要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带薪年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七、保障措施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由县(区)、市管各园区财政统筹安排并列入预算,埇桥区、市管各园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40%。从事社区工作的年限,由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跨地区任职的,由市民政局负责认定。
八、下步工作计划
指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完成等级认定、工资套转等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五险一金,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