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房〔2019〕5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局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9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察、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领域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完善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程序等制度,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
(一)编制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清单
结合2018年版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5月底前编制形成我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牵头,局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配合)
(二)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各部门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实现全行业信用监管规范化。通过多种渠道,借助行业协会依法全量采集公示业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用事业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实现房产领域本行业涉及的信息归集全覆盖,按月完成信用数据市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
6月底以前,实现我局信用数据与市信用平台实现常态化对接,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通过市信用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同时依法依规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房政科及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托部门网站等载体对外公开。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100%对外公开,同时推送到“信用宿州”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各部门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时,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的,一律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一)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依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结合我局已出台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更新等工作,推动房产领域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结合国家联合奖励备忘录和省、市及局出台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措施,6月底前建立局信用奖惩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联合惩戒,触发响应反馈机制
6月底前,各部门正式将市联合奖惩系统在本行业推行,实现信用查询嵌入单位的业务流程全覆盖。(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公示
各部门要在深化信用应用的基础上,通过部门网站、信用宿州网站等载体,加大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失信专项治理
根据中央文明委部署,结合我局出台《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承诺率达到100%,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对于集中治理行动中认定发布的和国家推送的我市房地产领域的所有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各部门要常态化分类培训。本领域参训人员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同时组织失信主体签订修复承诺书并推送到“信用宿州”网站对外公开。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作出承诺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帐”等政府机构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政府失信事件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将信用建设纳入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严格资格限制,作为入党、党员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各部门要建立在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预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房地产协会要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及时、准确纪录会员信用信息,并纳入会员信用档案。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市信用平台等实现共享。房协在吸纳会员时要查询其信用状况,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坚决不予接纳。对于现有会员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房地产业协会)
(三)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有关部门对加强对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中介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到信用信息采集全覆盖,并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升中介机构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场处、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一)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实现“信用承诺三全”,即全覆盖、全公示、全跟踪。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评先评优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信用修复、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组织所有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局网站、信用宿州网站等向社会公示。5月底前,房政科制定信用承诺格式文书,6月底前,各部门要将信用承诺书嵌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并通过“信用宿州”网站对外公示,同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2019年,主动公示型和行业自律型承诺要覆盖90%市场主体。
(二)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深化年活动,5月底前,印发信用建设应用深化年活动方案,成员单位逐个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召开应用深化年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推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万里行”宣传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报道、主题活动等多样化方式,宣传信用建设成果,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实人员力量,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采取服务外包方式解决技术服务等,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继续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城市监测、省委巡视整改、省政府目标考核、市级信用监测情况,围绕重点问题,对重点单位进行调度。适时会同局文明办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信用建设督察,定期通报。(责任单位:房政科、文明办、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