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005-0004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19 15:50
文  号: 应急监一科〔2020〕3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823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9 15:50 编辑: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急监一科〔202030

 

埇桥区、萧县、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4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经信民爆函〔2020391号)和《关于编制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2020号),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季,电话:3022859,邮箱:362461564@qq.com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58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编制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特制定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我市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企业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部门、储存库房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销售分公司与管理部门、储存库区管理人员与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应与管理部门、储存库区管理人员、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特点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应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民爆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含销售分公司)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销售企业总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企业总公司、销售企业分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台账,规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民爆企业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具有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通过政审,无身体不适应等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全市民爆销售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人生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以积极上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指导,制定较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到2022年底前,全市民爆销售企业库区实施绿化工程,打造园林库区。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各类潜在的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民爆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档案,列出清单,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市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修订企业危险源台账,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库区、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高危场所、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风险点要专门建档管理,并依据风险点自身、环境、管理形式、行业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整风险等级。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自202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向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危险源和风险清单。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三查、安全员日排查、库区主任周排查、分公司月排查、总公司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销售企业分公司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每季度向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告,每季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并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大会、企业宣传媒介等方式途径向全体员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资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以及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完善落实奖惩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积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风险评估水平。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具体问题:

1.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 50089的;

4.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5.已列入《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安〔2010227)、《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工信厅安全〔201894)等通知的淘汰技术,且超过时间节点的。

四、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属地民爆企业实际,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督促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6月至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问题,督促企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6月至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逐级报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以行政处罚上限给予罚款或吊销许可资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巩固提升(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工作要求,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的企业,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年度专题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加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强制性标准,切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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