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008-0001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8-28 16: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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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28 16:22 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合法权益,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5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采取线上调研的方式,为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开展前期调研工作。6月,根据线上调研结果,起草我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征集有效意见32条。7月,在采纳部分单位意见后形成《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意见。8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实施办法》规定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服务保障、办理流程、优先优惠政策等,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政策规定,现《实施办法》适度扩大了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力度。二是明确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组织祭扫的服务对象是跨省祭扫的烈士亲属;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跨省祭扫的烈士亲属,或需在省内进行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自行前往祭扫。三是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二)办理流程。《实施办法》明确异地祭扫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开具证明、通报信息四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本地区异地祭扫活动。组织祭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祭扫活动前统一开具并保管“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

(三)优先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交通出行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祭扫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通行,并优先享受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文化服务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三属”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四、创新举措

我省《实施办法》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一是规定了省内祭扫的服务保障标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跨省祭扫的,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省内跨市祭扫的,市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2天计算;市内跨县祭扫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1天计算。二是规定了需广泛告知辖区内烈士亲属依规按期申请异地祭扫。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每年5月1日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或报纸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异地祭扫申请公告,广泛告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依据相关规定按期申请下一年度的异地祭扫。三是规定了组织祭扫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为异地祭扫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购买1份出行意外险,充分保障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要将《实施办法》层层传导至基层一线,特别是涉及交通出行优先和文化服务优惠优先的政策,要及时传达至相关服务窗口。二是加强经费保障。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测算,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做好本地区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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