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2-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1 16:38
文  号: 宿政办发【2018】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1 16:38 编辑:财政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823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99


 

 

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市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逐步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责任主体

(一)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改制。

(二)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改制。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改制主体,对本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查。在此基础上,分类制订改制方案并实施改制;市国资委负责政策性指导,并监督改制程序是否合法。

三、工作步骤

一般包括拟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办理变更登记等五个主要环节。

(一)拟订改制方案。企业要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拟订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方案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拟订,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拟订)。

(二)履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后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改制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开展审计评估。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五)办理变更登记。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明确政策

(一)划拨土地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规定且拟保留其原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拟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改制后企业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注入改制后企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如改制后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上缴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金,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同级财政拨付改制后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本注入。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离、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方面。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改制前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

3契税方面。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涉地资产方面。国有涉地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处置的,申请人应持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合法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公司章程,根据《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6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尤其要落实好党组织研究作为前置程序这一重要原则。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三)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政企分开和事企分开原则,实施管理权移交、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企业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全部脱钩,市属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统一领导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政府、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合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保障职工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市政府督查室适时成立工作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进度较慢的,要有针对性地专项督查、调度,并将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本县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逐步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出资人

市委组织部

市工商局等

2019年底

2

符合有关规定且拟保留其原有划拨土地性质的企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企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国土资源局

企业出资人

市财政局(国资委)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按规定落实

3

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企业出资人

市国资委

按规定落实

4

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

市工商局

企业出资人

市国资委

按规定落实

5

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改制后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等

按规定落实

6

市属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四同步四对接要求。

企业出资人党组织

市国资委

 

持续推进

7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

改制后出资机构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持续推进

8

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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