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1907-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19 10:05
文  号: 暂无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方案(2019-2020年)》
政策咨询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3151138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方案(2019-2020年)》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19 10:05 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激励我省广大退役军人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退役军人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努力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再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永远跟党走,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两个服务”方向。坚持退役军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双重使命,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要求,想方设法安置好、使用好退役军人,解决好现役军人后顾之忧,激励有志青年从军报国,促进广大官兵安心服役。

(三)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牢牢把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坚持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真正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入研究事业发展规律,围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动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破解退役军人工作突出矛盾。

(五)坚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建立权威、高效、顺畅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利益协调机制,调动军队、地方、部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成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普惠加优待规定,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教育管理、安置就业、服务保障、优待褒扬、权益维护等工作,适应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退役军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实现小康。到2020年,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实现全覆盖,退役军人党员全部编入基层党支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安置尽安置,当年退役军人自愿参加各类培训实现全覆盖,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享受各类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政府公共服务场所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开设率达到95%以上,优待卡享受优待项目达到50个;生活困难家庭对口帮扶率达到100%;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中心(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五有”要求全面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增强退役军人责任感

1.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有工作单位的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有工作单位无党组织或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转接工作,逐一明确党组织关系归属,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站)要协助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2.加强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巩固提升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加油干的思想自觉。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成效,消除个别退役人员过高的不理性心理预期。培树正面典型,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大力宣传胡晨等“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安徽省总队、安徽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党委、政府)

3.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上,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实行“星级”管理、积分制考评,基础分以外,对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予以扣分,积分越高享受优先优待越多,积分低于基础分的,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优先优待,引导退役军人爱惜荣誉、保持本色。(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县党委、政府)

4.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抢险应急等急难险重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于党、奉献人民的模范作用。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的良好形象。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新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事业转型、职业转身。(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扶贫办,各市县党委、政府)


(二)做好安置就业工作,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

5.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增强安置政策刚性,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畅通具备条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做好退役士兵补充到政法队伍有关工作。配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军队改革,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工作。创新安置方式,简化安置流程,改进安置办法,加快当期安置工作进度。将退役安置与个人牺牲贡献、服役表现直接挂钩,推行安置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全程公开。突出安置重点,重点安置好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人员。创新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研究优化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加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就业引导和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安徽省总队,各市县党委、政府)

6.推动实现更好就业。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开发更多适宜退役军人的工作岗位。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补贴,作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进退役军人充实城乡基层力量,实现促进就业与巩固基层政权有机衔接。大力开发专项岗位保障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对退役军人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先办理退役军人业务。促进就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利用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党委、政府)

7.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认定、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平台。组建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和方案,鼓励举办创业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融资产品。(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县党委、政府)

8.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退役前后有效衔接、职业生涯终身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做好转业军官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针对性、实用性。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开展高等院校专项培训军转干部试点,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落实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完善退役士兵学杂费补偿政策,推动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学徒制等工学一体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组织编制教育承训机构目录,认定、建设一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三)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

9.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平衡国家有功群体与一般社会群体待遇享受水平,精准制定待遇享受标准,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牺牲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探索对优抚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不同层次优待抚恤标准体系。做好参战参试等人员身份精准核查认定工作。不断健全社会优待体系,动态编制优待目录清单,探索发放优待卡,在公共服务场所普遍开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鼓励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免费、优惠、优待服务。推动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拓展延伸医疗巡诊和短期疗养服务覆盖范围。建立完善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军区保障局、武警安徽省总队、中铁上海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各市县党委、政府)

10.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军休干部、伤病残人员移交接收工作,稳妥做好各级各类军休机构移交管理工作。坚持社会化服务方向,推动军休服务体制改革,引入各方资源,改善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提升军休服务质量,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提高军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健康疗养活动。丰富军休文化生活,打造军休文化品牌。(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军区保障局、武警安徽省总队;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党委、政府)

11.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建立困难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组织动员全省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力量开展定向联系帮扶,确保每个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设立省级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解决革命老区老红军、建国前参加革命在乡复员军人、烈军属、老年烈士子女、复退军人和老党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叠加各种普惠与优待政策措施,加大对遇到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工作力度,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四)树牢尊崇褒扬导向,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

12.不断加强双拥工作。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努力为部队搞好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支持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入推进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双拥创建活动。做好军属服务保障工作,突出随调配偶安置、随军配偶就业、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问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改革方案,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安徽省总队;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人民防空办、省军区保障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13.切实加大褒扬力度。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做好“八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活动。持续做好立功送喜报、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增强活动仪式感。建立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类型、邀请范围、工作流程,切实体现尊崇。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工作表彰,充分激励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14.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落实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坚持在清明、国庆、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优化展陈。加强英雄烈士文化研究,推动将英雄烈士载入地方志。充实完善皖籍烈士史料馆,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用英雄烈士名字命名新建道路、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团体和家庭、个人开展致敬英雄烈士活动。切实做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工作。(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家安全厅、团省委、省委党史研究院,各市县党委、政府)


(五)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安全感

15.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社保接续等工作,解决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有关政策。切实保障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信访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16.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机制,全面推行信访首办负责制,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构建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政府信访局、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17.着力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开展退役军人诉求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拉网排查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人了解个人工作生活情况,精准梳理各类退役军人群体利益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合理诉求。树立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涉军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坚决防范规模性聚集,严防相关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政府信访局、省国家安全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六)夯实管理保障基础,增强退役军人归属感

18.健全服务管理网络。强化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成立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做实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加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赋予履职能力、充实人员力量,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成为退役军人的“娘家”。推进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厘清工作职责,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退役军人服务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探索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资金(基金),用于支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困难临时救助。(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红十字会,各市县党委、政府)

19.精准掌握基础信息。健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机制,精准掌握每个退役军人个人、家庭情况和利益诉求,建立退役军人个人电子档案。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标准统一、上下联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一网办理、全省通办。适应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需要,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比对、分析,全面摸清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底数,实现个人精准画像,提高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推动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服务便捷性,创新优抚对象年度认证方式,利用先进技术和共享信息,实现更多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20.优化政策制度供给。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度,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安徽特色的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诉求,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问题。规范制定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制度科学规范。强化政策统筹,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杜绝出现新的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避免部分地方政策冒进,确保各地政策总体平衡。开展政策清理,指导各地及时修改、废止与中央精神相悖、与形势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确保政策统一。推进政策公开,政策以向社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设计、亲自部署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重要试金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协同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当作分内之责,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强化横向会商机制,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完善纵向督办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构建省调度、市督办、县落实工作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重要依据。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整改问题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退役军人工作铁军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坚定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紧锣密鼓学业务,围绕掌握专业知识、培养专业能力、打造专业精神,面向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开展广范围、多层次的业务培训。驰而不息抓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和退役军人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四)推进规范管理。高起点推进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公共决策科学、公共管理有效、公共服务优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研究制订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管理规范和部门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过程控制,形成各项工作运行程序规则,建立可操作、易执行的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奖惩机制,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形成工作考核目录和考核标准及评分要求。(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五)落实资金保障。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组建运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需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专项岗位开发、走访慰问、生活补助、医疗补助、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运转等方面。支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上给予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省级财政对贫困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落实进行综合奖补。拓宽资金渠道,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



中共安徽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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