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关于《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6 15:13
编辑:市医保局
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四统一”,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
二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机关、事业单位为6.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6.5%,在职职工个人为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三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四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服务管理。
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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