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009-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15: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河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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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河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3 15:21 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黄河局长解读: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黄河局长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激励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战略,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对2011年市政府印发的《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11〕27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经2020年8月18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31日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是全市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总体考虑是: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分别不超过5个。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3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5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1年,市政府印发《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11〕27号)。该《办法》共指导完成四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在鼓励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上起到很好的促进带动作用。但随着2015年《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出台和201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的印发,宿政发〔2011〕27号文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2020年4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群众意见,并根据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修改。6月1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8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突出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激励企业发挥主导作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在全市营造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的社会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加强监督,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六、创新举措

一是评选的对象由原先的“企业”调整为“组织和个人”,增设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个数调整为5个。二是奖励金额由奖励企业20万元,调整为获奖组织奖励30万元,个人5万元。三是评选频次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四是评选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优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是严格标准和申评程序。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申评过程严格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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