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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法院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10 15: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108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部门预算

 

 

 

 

 

 

 

 

 

 

 

 

2021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表

7.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表

8.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表

9.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

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

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   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夏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技术性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在政治建设上有更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更大作为。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宿州一城两区三基地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保驾护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宿州、法治宿州建设。

    三是在为民司法上有更实举措。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是在管理强院上有更优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完善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更严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加强培训工作,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干警七种能力,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1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见附表。

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表

7.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表

8.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表

9.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576.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7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5122.09万元,占9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占3.32%;卫生健康支出92.52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176.69万元,占3.17%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636.81万元,增长12.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等支出正常调增;二是新招录司法雇员各类执法办案等经费增加;三是办理破产案件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122.09万元,占9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占3.32%;卫生健康支出92.52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176.69万元,占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2974.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98万元,下降0.53%,下降原因主要是预算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99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39.8万元,增长556.16%,增长原因主要是增长原因主要是新招录司法雇员各类执法办案等经费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111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6.94万元,下降13.06%,下降原因主要是预算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1年预算46.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万元,下降16.14%,下降原因主要是预算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1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2.78%,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70.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81万元,下降17.36%,下降原因主要退休人员医保未列入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22.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4万元,下降22.51%,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医保未列入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132.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长2.69%,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44.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8万元,增长3.68%,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28.2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92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48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557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55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76.3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增加636.81万元,增长12.89%,增长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等支出正常调增;二是新招录司法雇员各类执法办案等经费增加;三是办理破产案件经费增加。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55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6.81万元,增长12.89%,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工资等支出正常调增;二是新招录司法雇员各类执法办案等经费增加;三是办理破产案件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28.27万元,占61.4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148.03万元,占38.52%,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业务、业务装备等支出。

九、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9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21.92万元,下降40.07%,下降原因主要是破产专项经费减少。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和单位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案件执行”项目。

1)项目概述。

执行部门干警异地办理执行案件、开展执行工作指导等产生的费用

2)立项依据。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要求。

3)起止时间。

202111日至20211231

4)项目内容。

法院执行部门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中院执行部门在落实办案任务方面,办案人员需异地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方面,执行干警需到辖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指导、到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全面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3+1”核心指标持续达标,高位运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案件执行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3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年度目标

为诉讼参与人和干警提供安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为诉讼参与人和干警提供安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数量指标

指标1:预计受理执行案件

 1500

 500

数量指标

指标1:预计受理执行案件

 1500

500件 

指标2:保障业务部门数量

 1

 1

指标2:保障业务部门数量

 1

 1

质量指标

指标1: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 

质量指标

指标1: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计划总成本

30万元

 

30万元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计划总成本

10万元

 

  10万元

 指标2:差旅费标准

符合宿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符合宿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指标2:差旅费标准

符合宿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符合宿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当事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当事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单位履职、发挥执行职能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单位履职、发挥执行职能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对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对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秩序发挥执行职能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秩序发挥执行职能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满意度

90%

 

9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满意度

90%

 

90%

 

2.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

1)项目概述

全面推进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提升诉前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多元解纷服务。

2)立项依据

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3)起止时间

202111日至20211231

4)项目内容

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5)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进一步提升诉前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各项指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比例。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6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年度目标

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利用该补助预算资金完成好全年诉前特邀调解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数量指标

指标1:特邀调解员人数

 2

2人 

数量指标

指标1:特邀调解员人数

 2

 2

质量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结案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结案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时间

 30

 30

时效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时间

 30

 30

成本指标

指标1:补助费金额

60万元

60万元 

成本指标

指标1:补助费金额

60万元 

60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支出与调解落实完成比

100% 

100%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支出与调解落实完成比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降低诉讼成本率

 50%

5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降低诉讼成本率

50% 

5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工作持续发挥作用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诉前调解工作持续发挥作用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满意度

100% 

10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100%

100% 

3.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1)项目概述

近年来法院案件逐年递增,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现状,按照省高院书记员核定数量及招聘计划招聘司法雇员。

2)立项依据

《安徽省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下达全省法院书记员核定数量和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的通知》。

3)起止时间

20211日至20211231

4)项目内容

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

5)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14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423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2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1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年度目标

辅助法官和法官助理办理一审、二审、民商事、行政案件,办理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申诉和处理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与案件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辅助法官和法官助理办理办理一审、二审、民商事、行政案件,办理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申诉和处理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等与案件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数量指标

指标1:预计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21000

 

21000

 

数量指标

指标1:预计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7000

 

7000

 

指标2:保障业务部门数量

13

 

13

指标2:保障业务部门数量

13

 

13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规范率100%

规范率100%

质量指标

指标1

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规范率100%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完全合规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完全合规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计划总成本

423万元

 423万元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计划总成本

141万元 

141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当事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对当事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指标2:对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指标2:对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单位履职、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指标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单位履职、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指标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对优化法制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对优化法制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满意度

90%

 

9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满意度

90%

 

90%

 

4.破产审判专项

1)项目概述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环节协调推进,从制度上保障破产程序有序推进。市财政拨付破产专项启动资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指标。

2)立项依据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

3)起止时间

202111日至20211231日。

4)项目内容

市财政拨付破产专项启动资金,为办理破产案件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5)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2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破产审判专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60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年度目标

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指标。

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法院数量

1

1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法院数量

1

1

指标2:支持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启动资金

 600万元

 600万元

指标2

200万元

  200万元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程序规范率100%

  程序规范率100%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程序规范率100%

程序规范率100%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及时效性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满足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成本指标

 指标1:支持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启动资金

 600万元

600万元

成本指标

 指标1:支持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启动资金

200万元

  200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影响程度

 效益明显 

效益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保障破产案件办理的启动资金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保障破产案件办理的启动资金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100% 

 10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100%

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6.21万元,比2020年减少390.94万元,下降44.68%,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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