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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检察院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4 09:55 编辑:市检察院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03.5 

46.23 

因公出国(境)费

 7

 9.57

公务接待费

 10

 9.2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6.5

 27.3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5

 27.39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46.23万元,完成预算的4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三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57万元,占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7万元,占20.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39万元,占59.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57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57万元,增长36.71%,增长的原因是根据省院因公出国事项安排的调整对本院因公出国差旅费进行了调增2019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累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上级院安排因公出国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9.27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7.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不超标准接待,不超标准陪同,缩减接待支出2019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56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市院调研、学习交流。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9.11万元,下降68.34%,下降的原因是办案用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采取经济出行方式,其中一辆公车处于报废状态,无法正常出行使用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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