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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9-27 08:09 编辑:财政局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103.5

78.75

因公出国(境)费

7

0

公务接待费

10

7.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6.5

71.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5

71.6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78.75万元,完成预算的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三公”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5万元,占9.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6万元,占9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未安排外事活动。2018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不超标准接待,不超标准陪同,缩减接待支出。2018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4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市院调研、学习交流。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已车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为86.5万元,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4%,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采取经济出行方式。2018年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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