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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海事局财务公开制度

来源:市海事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12-05 08:56 编辑:海事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公开。

二、财务公开制度的总体要求。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设立公布栏、内部汇报等形式,将单位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制度公开。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公开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标准、财务审批程序。

(二)财务结果公开。财务结果包括单位报告期末整体收支情况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交通基本建设计划; 5、其他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

(三)损益性收入:1、收费收入;2、罚没收入;3、资产处置收入;4、其他收入。

(四)损益性支出;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2、招待费支出;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4、其他支出。

(五)非损益性收支:1、福利费收支;2、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3、上级拨款收支;4、扶贫救济收支;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6、各项港航建设开支;7、公益福利开支;8、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六)债权债务:1、应收帐款;2、应付帐款;3、各项借款;4、其他债权债务。

(八)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缴纳税金;3、提取公积金;4、提取公益金;5、提取福利费; 6、其他分配;7、未分配收益。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及预算;2、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在715日前公布;3、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年度各项财务情况,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4、各直属单位应将本单位财务情况及时报送局机关,由局财务科进行审核。

五、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财务科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科长共同签字;

     (三)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四)听取和反映职工对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的咨询并作出解释。

六、财务公开的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或代表会议,凡属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会议讨论,再提交干部职工大会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全面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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