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5958X/202012-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2-05 发布日期: 2020-12-05 17: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征税纳税】2021年起,个税扣缴有调整!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征税纳税】2021年起,个税扣缴有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05 17:19 编辑:宿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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