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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13 15:21 编辑:烟草局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政(企)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民主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文明。根据省局(公司)《全面深入推进政(企)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深入推进政(企)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便民,注重公开的依法性、真实性、针对性、实效性。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依法性原则。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全面性原则。公开工作要全面具体,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都要公开。

    真实性原则。公开要以事实为准绳,以数据为依据,客观真实,如实公开。

    程序性原则。公开工作要建立制度保障,实行流程化运作和痕迹化管理,形成公开体系规范运作的闭环。

    便捷性原则。公开工作要拓展载体,丰富形式,运用智能化、便捷化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员工诉求表达与互动机制。

    时效性原则。公开要确立时限,加强监督考核,以员工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价公开工作的最终标准。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标准化、突出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行政(企)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建立目录清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方便查询的公开信息系统,形成面向机关、系统和社会的广覆盖、全方位的政(企)务公开工作格局,实现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增强自律规范意识,强化民主管理监督。

三、 工作机制

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负责,职能部门为主体,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公开办日常组织协调,员工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工作机制的规范有效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企)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分)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日常公开工作,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五、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

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开。

适宜向全省烟草商业系统的公开内容,通过市局(公司)政(企)公开网进行公开。

适宜向全市烟草系统公开的内容,通过市局(公司)本级政(企)公开网、协同办公系统、宿烟网站、电子显示屏或多媒体触摸查询一体机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依据公开的范围,制定市局(公司)政(企)务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规定日常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规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公开程序。公开目录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1、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主要内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行为及卷烟经营服务等业务工作、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政工)科、监察室、法规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卷烟营销中心。

2、面向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公开的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市局(公司)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整顿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2)专卖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专卖证件管理、专卖打假经费等。

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科。

3)卷烟营销管理。主要包括市场营销主体建设、工商物流一体化建设、品牌建设、卷烟经营相关指标、客户投诉、广告促销、工作简报等。

责任部门:卷烟营销中心。

4)经济运行与投资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分析报告、年度业绩考核,年度资本性投资项目及管理、指导、实施情况,投资项目统一招投标或商务谈判、闲置资产处理等。

 责任部门:财务科、办公室。

5)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全市烟草主要财务指标,资本性投资项目、现金、费用预算及执行,重大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等。

责任部门:财务科、审计科。

6)人事劳资管理。主要包括科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含公开竞聘)主要环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和程序及结果、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程序及结果、全市烟草年度人员录用(含市局机关面向社会和内部公开招聘人员)情况、员工教育与培训、县(分)局、市局(公司)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机关员工录用等。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7)综合管理。

①市局(公司)年度工作任务分解、阶段性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办公室。

②全市烟草年度工作会议和专项性工作会议。责任部门: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室。

④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劳动竞赛、评优评先情况。责任部门:政工科。

⑤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闲置车辆处理。责任部门:安保科。

⑥96300、12313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室(督查中心)。

⑦全市烟草发生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集中性、普遍性、影响性的工作开展和评审情况。责任部门:整顿办。

⑧市局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室(督查中心)。

⑨经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3、面向全市烟草系统公开的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机关建设相关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政工)科和相关职能部门。

2)人事劳资管理。机关有关工资待遇发放情况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政工)科。

3)党务公开。主要包括机关党组织、工会等组织建设、党费收缴情况、党员转正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文化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政工)科、监察室(督查中心)、机关党委。

(4)综合管理。

①年度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目录、项目招投标或商务谈判、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对机关5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的宣传促销项目。责任部门:办公室。

②机关基建维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责任部门:审计科。

③机关各部门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财务科。

④机关突发安全事件等处理情况,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油料费用的使用及规费缴纳情况。责任部门:安保科。

⑤机关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室。

⑥经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三)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通过市局(公司)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综合分析评价会及相关专题性会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信息技术形式。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网、市局(公司)内部信息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在信息公开网上提供查阅与检索服务。

3)公告栏或电子公告栏等形式。在市局(公司)办公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公开硬件设施。

4)其它公开的形式。包括行业内外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等媒体。

六、 公开程序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规范公开信息和内容发布的程序,实行流程化运作和痕迹化管理。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提报、审核、登记、发布、归档等环节,制定相应统一的文本、表格和程序(见附件三、附件四)。

(一)职代会的公开程序

以维护和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各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职代会程序,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代会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巡视等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实行否决。

(二)常规的公开程序。

常规公开信息的程序主要包括提报、审批、发布、变更归档等环节(见附件二)。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及时办理省局(公司)政(企)公开办公室通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1.审批。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由相关部门提报,经审批后公开。

2.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向申请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公开时效和环节

切实保障公开的时效性,针对公开事项确立公开时限: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

除管理制度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外,其他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需要经最后的审批环节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延迟发布,并作情况说明。

对于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实行事项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把公开的要求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设置工作流程中的公开节点,切实做到凡应予公开的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执行程序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和监督。(详见附件4《六类十二项工作公开节点》)。

八、信息互动

运用公开信息互动平台,使员工对每件公开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畅通员工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健全公开与员工的互动机制。在保障员工知情权的基础上,扩大参与权,激发表达权,发挥监督权,增强员工民主管理意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宿烟政[2010] 1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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