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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考核细则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3-14 09:40 编辑:烟草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政(企)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全市系统政(企)务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成立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市局(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公开办公室(工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员工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目标是: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规范自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落实广大干部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企)务公开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推动民主管理工作上水平。

第二章  考核内容、程序及评价标准

第五条  政(企)务公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范围、形式、内容、程序、时效、问责、监督保障等,加强对“三重一大”、“七类十三项”事项公开的考核力度,尤其是重要环节和关键结点的公开。

第六条  政(企)务公开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主要为定量考核,月度考核内容为信息发布数量和信息评论数量两项指标,其中发布数量占70%,评论数量占30%。实行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双重考核,同奖同罚(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月度考核指标》)。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具体为:完成信息发布数与评论数任务的得基本分100分,超出任务数每超一条加0.5分,最高加分20分;低于任务数每少一条扣0.5分,最低扣分20分。同时要注意发布信息质量,对于延时发布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不计入总量。

(二)季度考核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方面,其中定量考核依据月度考核结果,定性考核为关键指标考核结果(详见附件2:《政(企)务公开季度考核定性指标》),季度考核=定量考核*60%+定性考核*40

(三)年度考核为季度考核汇总结果的平均值。

第七条  对公开效果即员工对公开工作满意度考核,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对政(企)务公开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二)对公开内容的满意度;

(三)对公开形式的满意度;

(四)对干部员工诉求表达渠道和意见建议收集采纳和反馈渠道的满意度;

(五)对职代会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六)对政(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情况满意度。

其中前五项各占10分,满意度在89%(89%)以下不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一分(含小数),加满10分为止。第六项占50分,满意度在88%(88%)以下不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5分(含小数),加满50分为止。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把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经济运行考核,当月考核次月兑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考核分值,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考核评议、监测通报、整改通知书反映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二)违反政(企)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或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的;

(二)违反政(企)务公开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信息的;

(四)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或故意隐瞒捏造信息的;

(五)违反政(企)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擅自收取费用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不按规定办理政(企)务信息公开申请的;

(七)未依法办理有关政(企)务公开信息投诉、举报的;

(八)不履行政(企)务公开工作职责的其他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对违反政(企)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违反政(企)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核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企)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由单位、部门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行为,由授意人承担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政(企)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监察机构提出追究建议,经政(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上级政(企)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对下级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收到责任追究建议后,应当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向建议提出单位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第十三条  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分)局、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原《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考核细则(试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月度考核指标

附件2:政(企)务公开季度考核定性指标

 

 

 

 

 

 

 

 

附件1

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月度考核指标

序号

单位/部门

信息发布数(条)

信息评论数(条)

1

泗县县局

30

90

2

灵璧县局

30

90

3

萧县县局

30

90

4

砀山县局

30

90

5

直属分局

20

60

6

墉桥营销

15

45

7

卷烟营销中心

20

40

8

卷烟配送中心

20

40

9

办公室

20+外网20

40

10

人力资源科

20

40

11

财务管理科

15

30

12

安全保卫科

15

30

13

专卖管理科

15

30

14

纪检监察室

15

30

15

整顿办

10

20

16

信息中心

10

20

17

审计科

10

20

18

法规科

10

20

合计

335(不含外网)

825

 

 

附件2

政(企)务公开季度考核定性指标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公开内容(30分)

按照宿烟政[2011]117号文件规定,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少一项扣5

三重一大事项

少一项扣5

政企务公开网“七类十三项”栏目当月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少一项扣5

公开形式(10分)

是否建立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

5

对职工意见和建议该回复的是否回复

经查发现一条应当予以回复却未回复的扣2

公开时效(10分)

有无违反规定延迟公开

经查发现一项扣2

公开效果(20分)

通过问卷或访谈了解职工满意度测评

参见本细则第七条

党务公开(10分)

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公示、转正公示和党费交纳、管理、使用情况

少一项扣2

监督保障(20分)

省、市局(公司)通报和整改通知书是否整改到位

对整改通知书反映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项扣5分,直至整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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