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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10-14 16:15 编辑:烟草局

1.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对烟草发展有负面影响、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信息。

 2. 责任部门:市局(公司)办公室依据行政职责承担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3. 遵循原则:“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消除影响、控制得当”。

4. 建立机制:市局(公司)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局(公司)办公室建立健全与群众的信息沟通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增大公开力度,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传播可能和空间。

5.公开范围:市局(公司)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对外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政府信息,经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后,再行公开。

6.责任追究: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消除影响: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公室要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正面引导,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降低或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8.审批程序: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市局(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以局(公司)进行澄清的,须经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二)以各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局(公司)分管批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三)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9.发布渠道:对外信息一律由市局(公司)办公室统一口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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