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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承办人制度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1-08 09:23

1.为了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落实责任,提高公开工作效率,建立信息承办人制度。各县(分)局、机关各部门确定一名公开信息承办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政(企)务公开工作。

2.明确流程: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提报、审核、登记、发布、归档等环节。

3.提报程序:根据公开目录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公开的具体内容,填写公开提报文本,提交审核。

4.审核程序:依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公开审批职权逐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1)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类信息,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众、广大员工重大利益的信息和公开目录之外的重要信息,实行三级审核,由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公开。

(2)非定期公开的内容,实行二级审核,由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3)日常性、定期公开的内容,实行一级审核,由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公开。

(4)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经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对于向社会公开的涉密内容由保密部门审核,按规定处理。通过行业内外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的内容,由提报部门审核,办公室复核后公开。

5.登记程序: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须提交公开办登记备案,核定公示的形式和等级。

6.发布程序:应当在登记后3日内发布通过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内网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发布时间不得迟于登记后一周内。

7.变更程序:公开事项的内容如需要变更、撤销或终止的,需要经最后的审批环节同意,并作情况说明。

8.归档程序:各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公开的内容及时归档,以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

9.激励措施:市局(公司)将适时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将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0.责任追究: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开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不能顺利进行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视情节大小追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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