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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1-08 09:22

1.报告目的:建立政(企)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公开工作情况,促进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

2.报告内容: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执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情况,员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报告时间:各单位、各部门需在每年2月10日前,向市局(公司)公开办书面上报上年公开年度报告。市局(公司)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省局(公司)公开办书面上报公开年度报告。

4.公开报告:要根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采取适当的形式,分别向社会、全省系统、本单位报告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监督,推进民主管理。

5.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市局(公司)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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