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491/202103-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3-09 07:48
文  号: 宿震〔202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地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9 07: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2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宿震〔2021〕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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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宿州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2.2 宿州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3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3.1 地震事件分类

3.2 应急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 有感地震事件

4.3 特别重大地震和一般性地震事件

4.4 地震现场工作

4.5 工作结束

4.6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5.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5.3 市外地震应急

6 应急准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地震局、宿州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自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宿州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立宿州市地震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1.1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局长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2.1.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当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2.0—3.4级),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汇报震情信息;派出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四)当市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后(3.5—4.9级),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汇报震情信息;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五)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后(M≥5.0级),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局办公室、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埇桥办事处、地震台等作为责任部门承担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任务;

2.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作为责任部门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3.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地震监测和震害调查组、灾害损失评估组成员单位,局办公室、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作为责任部门,负责与上述工作组对口联系。

4.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六)向全市县(区)地震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七)决定是否请求安徽省地震局、邻市地震部门支援。

(八)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本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2.1.3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置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宣传联络组、监测预报组和应急保障组。

(一)宣传联络组

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安徽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协调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负责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监控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等工作;负责局地震指挥通信系统与安徽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现场工作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指挥大厅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埇桥办事处、地震台。

(二)监测预报组

监视震情发展,组织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监测;及时提供地震构造背景和震源机制、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等应急成果,回复公众关切。

牵头单位:科技监测科

组成单位:办公室、灾害防御科、埇桥办事处、地震台。

(三)后勤保障组

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交通、经费、饮食和住宿等;做好全省地震系统来我市支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应急期间局办公室的接待引导、安全保卫和文印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值班统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埇桥办事处、地震台。

2.2 宿州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宿州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负责地震现场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局现场工作队根据需要,设流动监测组、震灾调查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3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3.1 地震事件分类

(一)有感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2.0—3.4级地震。

(二)一般性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3.5—4.9级地震。

(三)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发生有人员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或发生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

3.2应急响应分级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时,派出局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般性地震事件发生时,派出局现场工作队,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安徽省地震局的要求,协助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发生时,按照安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地震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安徽省地震局的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当市内发生地震事件(M≥2.0)时,地震台应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按有关规定进行速报,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安排局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局领导、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震情信息以安徽省地震局发布的震情信息为准)

全局人员在收到电话或短信后须应迅速(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自动开展地震事件处置工作。

4.2 有感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时(2.0≤M<3.5),指挥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做好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四)联系震区县级地震部门、“三网一员”,汇总灾情,及时上报。

(五)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附件1)。

4.3 一般性和特别重大地震地震事件

(一)市内发生一般性和特别重大地震事件时(M≥3.5),承担《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地震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场所;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迅速到岗自动开展工作。

(三)联系震区县级地震部门、“三网一员”,汇总灾情,及时汇报安徽省地震局,派出局现场工作队,联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四)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见附件2)。

4.4 地震现场工作

(一)现场工作队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五)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5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流动监测组可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特别重大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由科技监测科研究仪器设备撤回时间,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回。

科技监测科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6 总结

各部门、各工作组应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交由科技监测科立卷归档(一般地震事件1天后,重大地震事件2天后)。

各部门、各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现场工作总结由灾害防御科负责汇总;办公室会同灾害防御科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市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科技监测科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或带班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科技监测科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电话通知局领导及灾害防御科、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科技监测科根据《关于试行开展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专报的通知》(中震办函〔2019〕101号)要求,经安徽省地震局批准后,5分钟内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科技监测科联系非天然地震所在地县(区)地震部门,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四)办公室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局各有关部门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办公室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安徽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请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舆情监控,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辟谣。

(二)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等视情派出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发声,平息谣传。

(三)办公室会同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通过局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5.3 市外地震应急

当邻近地市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根据安徽省地震局工作部署或所在地市级地震局的请求,开展市外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灾害防御科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拟定现场工作人员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并做好出队准备。

(二)办公室根据人员名单,备好地震应急备用金;做好物资、装备、车辆保障等工作,并为现场工作队充值应急通信话费。

(四)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地震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市主流媒体发布信息,视情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

6  应急准备

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加强对应急装备库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含应急演练)参与应急现场工作的人员及在岗职工的统筹安排,并负责地震应急补助的发放工作。

科技监测科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核实异常,组织加密会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稳定、可靠,备震仪器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满足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同步向地震所在地县级地震部门推送震情信息,提高基层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

灾害防御科应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县(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训练(演练),加强地震灾害评估队伍建设,确保及时完成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或局领导指令)承担局机关地震应急训练(演练),各专业性训练(演练)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负责保障前后方通讯信息畅通,确保地震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现场工作队与安徽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库,提供应急技术支撑;使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宽灾情信息获取渠道,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局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组和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宿震〔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有感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2.一般性和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附件1

有感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部门

响应内容

办公室

1.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的牵头工作。

2.负责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传达落实工作。

3.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震情通报1号》)。

4.在震后1小时内协同科技监测科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震情通报2号》)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安徽省地震局,并做好续报工作。

5.做好现场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和交通保障工作,包括应急车辆调度、物资领取等工作。做好后方工作人员加班饮食保障工作。

6.指导震区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汇总市县工作信息。

7.会同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信息(《震情通报3号》)。

8.应急结束后会同灾害防御科,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9.做好应急值班情况检查、汇总,应急补助的发放,地震应急期间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告等工作。

10.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回复公众关切。做好舆情跟踪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通过局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12322热线及时、有效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1.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和新闻记者等媒体的接待引导和管理工作。

 

 

科技监测科

1.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监测预报组的牵头工作,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有关工作。

2.承担现场工作队监测预报组与宿州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组的联络任务。

3.震后10分钟内,按照地震速报流程进行地震速报,并立即向局领导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震后30分钟内协助办公室上报《震情通报1号》,震后1小时内,协助办公室上报《震情通报2号》。

4.震后4小时内,根据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完成地震烈度等值线图。

5.协助办公室报送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信息(《震情通报3号》)。

6.联系震区县级地震部门、“三网一员”,汇总灾情,并上报局领导、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和局现场工作队,并及时续报。

7.保障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指导相关台站开展台站应急工作,了解灾情、上报有关情况;组织、参加震情会商,提出会商意见。

8.开展现场流动观测等工作;组织宏微观异常核实。

9.负责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10.立卷归档地震应急期间相关技术、管理资料。

11.协同办公室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灾害防御科

 

1.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有关工作。

2.承担现场工作队震害调查组有关任务,参与宣传联络组合后勤保障组相关工作。

3.提供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和地震现场所需的有关技术图件。

4.负责拟定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做好随时出队准备。震后30分钟内,赶赴震区现场。

5.现场工作队抵达现场后,统一组织、协调局现场工作队的工作。快速了解现场灾情、社情,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及时完成调查评估报告。指导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后方人员震后立即启动指挥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在大屏幕上显示灾区的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对灾区的地震灾害损失做出快速评估,形成地震应急辅助决策方案(地震应急响应建议),报给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7.做好与现场工作队的信息交流和相关协调工作。将现场工作队出队情况,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动态信息整理后协助办公室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安徽省地震局(《震情通报3号》)。

8.负责现场工作的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会同办公室,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9.协同办公室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件2

一般性和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部门

响应内容

办公室

1.作为对口联系部门,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相关任务。

2.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3.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的牵头工作。

4.负责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传达落实工作。

5.在震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电话口头报告震情;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震情通报1号》)。

6.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震情通报2号》)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安徽省地震局,并做好续报工作。遇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7.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职能单位间的协调。会同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将安徽省地震局确定的灾害快速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8.做好现场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和交通保障工作,包括应急车辆调度、物资领取等工作。做好后方工作人员加班饮食保障工作。

9.指导震区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汇总市县工作信息。

10.会同科技监测科、灾害防御科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信息(《震情通报3号》)。

11.应急结束后会同灾害防御科,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12.做好应急值班情况检查、汇总,应急补助的发放,地震应急期间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告等工作。

13.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回复公众关切。做好舆情跟踪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通过局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12322热线及时、有效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4.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和新闻记者等媒体的接待引导和管理工作。

科技监测科

1.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的有关任务。

2.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监测预报组的牵头工作,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有关工作。

3.承担现场工作队监测预报组与宿州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组的联络任务。

4.震后10分钟内,按照地震速报流程进行地震速报,并立即向局领导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震后30分钟内协助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震情通报1号》),震后1小时内,协助办公室上报《震情通报2号》。

5.震后4小时内,根据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完成地震烈度等值线图。

6.协助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信息(《震情通报3号》)。

7.联系震区县级地震部门、“三网一员”,汇总灾情,并上报局领导、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和局现场工作队,并及时续报。

8.保障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指导相关台站开展台站应急工作,了解灾情、上报有关情况;组织、参加震情会商,提出会商意见。

9.开展现场流动观测等工作;组织宏微观异常核实。

10.联系安徽省地震局,协调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1.负责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12.立卷归档地震应急期间相关技术、管理资料。

13.协同办公室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灾害防御科

 

1.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害损失评估组有关任务。

2.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有关工作。

3.承担现场工作队震害调查组有关任务,参与宣传联络组合后勤保障组相关工作。

4.提供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和地震现场所需的有关技术图件。

5.负责拟定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做好随时出队准备。震后30分钟内,赶赴震区现场。

6.现场工作队抵达现场后,统一组织、协调局现场工作队的工作。快速了解现场灾情、社情,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及时完成调查评估报告。指导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7.承担与安徽省地震局、其他市级地震现场工作队伍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8.后方人员震后立即启动指挥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在大屏幕上显示灾区的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对灾区的地震灾害损失做出快速评估,将灾害快速评估结果与安徽省地震局的评估结果协调对接后,会同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形成地震应急辅助决策方案(地震应急响应建议),报给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9.做好与现场工作队的信息交流和相关协调工作。将现场工作队出队情况,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工作动态信息整理后协助办公室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安徽省地震局(《震情通报3号》)。

10.负责现场工作的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会同办公室,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11.协同办公室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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