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012-0004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8 16:0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气象局局长祁宦同志解读《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气象局局长祁宦同志解读《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8 16: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一、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综合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编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应急调度〔2020〕37号)文件要求,市气象局牵头修订《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必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预案修订必要性

《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宿州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管理学科发展、体制改革推进、省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修订,以及近年来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起草过程

2020年6月初市气象局启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9月形成初稿,9月30日通过市气象学术专业委员会专家评审,10月12日-11月1日在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11月1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为《预案》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精神。《预案》于12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14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五、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与总结、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等9个部分,主要内容为当我市范围内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时,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前安排应对措施。具体为:

(一)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保障救助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设立专家组,由成员单位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灾害预警。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四级。

(三)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组织专家会商、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加密服务等各项工作。达到响应启动或终止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指挥部,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

(四)调查评估。主要包括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灾害普查、信息共享、宣传培训、基层队伍和预案演练。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气象局局长祁宦

联系人: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孟雅婷
   咨询电话:0557-39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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