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8X/202010-0002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17: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的年度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的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24 17:59 编辑:dsj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宿州市税务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个(协办),对建议回复2个,对建议中涉及税务部分进行了解答和回复。

二、办理情况

(一)对《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5号建议)(建议人:杨家坤)办理情况。

该建议的主办单位为市经信局;协办单位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我局接到建议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减免企业部分税费,为企业减负,使企业轻装上阵,迸发活力,为宿州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建议,回复:1.税收法定的减免,税务局坚决执行,并从简从速;2.困难性的减免,税务关机审批权限仅限于土地使用税。对“深化税制改革,实施优惠税、费政策”建议,答复如下:“税务局专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办公室,大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目前我市均按照总局、省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从不打折扣”。对“以稳定的制度取代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体现国家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建议,答复如下:“这些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确实具有临时性,如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均需要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对《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第39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该建议的主办单位为市经信局;协办单位为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纪委监委。我局对代表提出的“一、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加大减费降税力度。原来民营企业自建的厂房,需交纳8一12元每平方的土地使用税(先交12元,后返还4元,实际收8元),现在为减轻企业负担,说返还5元,实际收3元,为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减免土地使用税,二是一次性收费,不要存在返还。”建议。答复如下:“目前市区土地分四等,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3元。是2018年市政策新调整的标准。现行政策是:“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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