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1708-2632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6-02 12: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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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国税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6-02 12:02 编辑:国税局

尊敬的张鑫代表:

感谢您们在百忙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征管体制,做大做强埇桥经济的议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向财政局汇报,财政局答复如下:

一、“按收入分配原则,迁走企业相应调减收入任务”的问题。

关于2013-2015年区属企业退城进市园区的税收分配,2016年已全部在年终结算时,由开发区划入埇桥区。从埇桥区整建制划入开发区的19户企业、由于扩能迁入开发区和埇桥区招商引资进驻开发区的13户企业、博洋集团(共五家企业)等退城进园企业,2013年-2015年从开发区划转埇桥区财务分别为102万元、561万元、487万元。

2017年埇桥区财政收入由区人大批准,已具有法律效力,如要调减任务,由区财政请示区人大批准。

二、“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属地企业收入相应调整进来”的问题。

市地税局目前新生税源的划分原则如下:新增个体户全部划分到埇桥区局管理。经济开发区、宿马开发区、高新区,坐落在上述位置的非个体户,分别划入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宿马工作组、市局征管分局管理。

对于非经济开发区、宿马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建安企业,综合企业投资人、涉及项目规模、办公地点等条件,较大企业划归市局涉外分局管理,其他全部划归埇桥区局管理。因工商部门不再把注册资金作为审核条件,目前不存在200万划分标准。非开发区范围,非房地产、建安行业的企业,根据市属、招商引资等条件,在市局征管分局和埇桥区局之间划分,一般无特殊情况,均划归埇桥区局管理。

招商优先原则。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的企业和项目税收,坐落在非园区的一律确定为市级收入。招商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宿州鸿星尔克服饰有限公司、国口窖企业、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欣意电缆公司均属经开发招商企业,按谁招商,收入就确定入该金库

三、“尽快落实埇桥区辖区内的车辆购置税全额缴入区级金库”的问题。

按规定,车购税入库级次为100%中央级,地方无分成。宿州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自成立以来,市区范围内入库的车购税就全部入市级金库(省国税局维护的唯一金库)。

四、“尽快将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手房征税窗口缴纳的契税,由市、区两级按照5:5比例分别入库”的问题。

按照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与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的《协议书》及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拨付市区存量房交易协税护税经费的意见》要求,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收除契税入市金库外,其余各税,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直接入区金库。2015年以前均是如此办理的。2016年,为满足金税三期系统运行的要求,经与埇桥区政府协商,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收,先全部缴入市金库,年底采取国库划转的形式,将契税以外的地方各税由市金库划转到埇桥区金库。2016年6月份和12月份,市地方税务局先后两次进行了税款划转,税费金额合计2188万元。

五、“切实将43号会议纪要精神全面落实到位。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等新建重点项目,将建设和销售中产生的各项税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成”的问题。

《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迁控违工作专题会议纪要》(43号),提出:“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等新建重点项目,将建设和销售中产生的各项税金,由市、区按照50%比例分成”。市财政于2014年7月专题向市政府请示,政府明确批示已全部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市区五五分成,分成资金由年终统一结算。2016年市与埇桥区地方财力五五分成各为13557万元。

六、“尽快解决土地出让金及耕地占用税分成”的问题。

土地出让金支出用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拆迁补偿等方面支出。城区新上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基本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2016年市本级共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3488万元,全部由宿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缴纳。2016年埇桥区共入库耕地占用税13567万元。

七、“尽快落实宿州华电税收市、区按5:5分成问题”。

投资优先原则。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投资(含融资)的建设项目税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一律确定为市级收入。市区合作共建企业和项目税收,原则上按照合作协议落实税收管辖、入库级次和财力分享比例。宿州华电属市政府招商项目,税收入市金库。

八、“彻底取消埇桥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年底上解市级的规定”问题。

目前区规划范围内主要道路改造、维护、绿化等全部由市级承担。2016年市本级城乡社区支出93162万元,埇桥区上划8774万元,其余84388万元全部由市本级财力支出,埇桥区上划资金仅占全部9.4%。其中:市本级2016年城市管理支出2.1亿元,城市创建绿化支出8853万元。

省辖宿州市成立后,埇桥区上划市级管理的学校共四所。由于埇桥区原有企业隶属关系未变,教育费附加收入仍随税款入区国库。埇桥区征收的市区内(含办事处和矿区)教育费附加收入,按当年的实际入库数的30%上解市财政。”2016年我市逸夫师范、工业学校等四所上划学校共安排预算10012万元,远远超过了埇桥区上解教育费附加1225万元,其余8787万元全部由市本级财力安排。为支持埇桥区义务教育发展,2016年市财政在经费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专门安排1633万元教育经费用于埇桥区校舍安全改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

为支持埇桥区发展,目前埇桥区总部经济所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免于上解市财政。

2016年市财政在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共拨付埇桥区11757万元,支持埇桥区发展。其中城乡社区建设3529万元、农林水扶贫支出3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36万元。


总之,市区财政体制的划分,很多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与当时的事权划分、机构调整等因素密切相关,收入划分原则上是与事权划分相一致的,一定要历史的、全面的进行分析评判,唯如此,才能进一步厘清思路,有效推动市区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因此,不能简单的从体制上单独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划。

我们对代表们的建议一直高度重视,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建立市区共同发展、财源共生、利益共享的收入增长机制和财力分配机制,推动市区实现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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