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007-0000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09:5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应急局局长尤计富解读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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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应急局局长尤计富解读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7 09:50 编辑: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尤计富针对《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项工作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李克强总理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亲自批示,国务院作出总体部署。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随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5月28日,省安委会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市安委办起草了《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除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经起草、征求意见和印发三个阶段。6月8日,市安委办完成《实施方案》起草工作。6月9日,向各地、各部门发文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6日,经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安委会文件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我市在细化分解国家和省专项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宿州市“1+11+N”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市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民爆行业、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农村危房改造、水利行业、文化旅游、校园、民政服务机构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基本涵盖了宿州市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高风险区域。

(三)进度安排。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从即日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为:2020年7月6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相关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总结报送等7项工作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推进和各项要求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杨军市长,市政府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对应21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1个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相应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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