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12-0003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17: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医疗卫生】国家卫健委重要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医疗卫生】国家卫健委重要通知!

来源:健康宿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0 17: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12月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此外,通知指出,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