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01-0003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1-21 14:19
文  号: 宿卫医〔2020〕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重症病人转诊程序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重症病人转诊程序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21 14:19

宿卫医〔20205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定点医院:

为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经研究决定,现对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转诊程序做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根据病情发展阶段,及时收治、转送病人。

一、市级定点医院及职责

市级定点医院:宿州市立医院。

负责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萧县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病人数量和救治力量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二、转诊程序

1、经县、区专家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需转院治疗的,定点医院要认真如实填写《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会诊、转诊申请单》,重症诊断依据要详实、充分、清楚。县级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传真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传真:05573022708,下班时间:1550557363517755780718)。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救治专家组赴县区定点医院进行会诊,同时市级定点医院做好接诊、抢救准备。

3、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诊为重症需要转诊的,由县、区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辆,救护车应备齐急救药品、物品,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负责该病人的床位医生要携带病人全部病历资料,跟车护送到市级定点医院,办理病人交接手续。

附件: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病人会诊、转诊申请单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1

抄: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附件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病人

会诊、转诊申请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确诊时间

报告时间

临床表现:

相关检查:

诊断:

重症诊断依据:

治疗:

签名:

年  月  日

县区级专家组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治医生姓名:                手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