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11-0002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09: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卫健委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自查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卫健委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卫健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02 09:19

市政协:

政协委员提案既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载体,也是对我委工作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帮助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在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乡村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推广我市经验。在全省率先实行妇幼保健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机制。评选了第一届10名“宿州名医”,10名“宿州天使”。泗县健康脱贫工作受到国家卫健委和国务院扶贫办通报表彰,泗县、萧县和埇桥区作为首批健康脱贫工程示范县受到省卫健委奖励,我市健康脱贫工作在全省三年攻坚行动会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4月26日,我市代表安徽省接受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复核,得到了国家考评组充分肯定。9月20日,我市承办了“皖苏鲁豫”四省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会议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受到国家应急办充分认可。我市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工作受到省卫健委通报表彰。

五届市政协以来,我委承办的提案共50件,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认真梳理、强化质量,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见底见效,下面,就我委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提案办理层次。

我委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组建专班、严格程序、四步审核、汇报面商、认真整改”的思路,始终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到用心梳理、精心部署,潜心调研、诚心沟通,齐心推进、力求满意。实行领导责任制,坚持我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在领导机制上,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梳理分类,就提案办理时限、标准、责任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部署,做到交办到人,责任到人。实行分级负责制,指定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具体办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督办,同时严把政策关、文字关、质量关,不断提升提案办理层次。

二、明确标准要求,规范提案办理程序

我委从办理原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质量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将提案的登记、分办、交办、会办、催办、调研以及答复函起草、审核、回复以及与政协委员联系等环节进行细化,规范办理程序,克服了办理工作的随意性,做到了一环扣一环,件件抓落实,将整个办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尤其是在办理环节,要求各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书面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核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由承办科室与政协委员电话联系,就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由委主要领导审签,由办公室统一书面答复,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度体系,确保了提案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沟通交流,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对我委牵头办理的提案,都采取电话、邮件等途径主动与提案人沟通交流,对一些需要兄弟单位协办的提案,我委积极与他们联系,主动协作办理。通过深入沟通,积极吸纳提案人对综合医改、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委承办的50件提案已按时全部办理完毕,其中,8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40件提案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件不能解决、给予解释。如五届政协一次第72号提案,制定三级诊疗目录,推进医改深化,我委积极实施综合医改,推进医改五项制度改革。推进分级诊疗,持续深化全市“2+5”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市已建成7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区全覆盖,全市县域内就诊率为80.92%,同比提高了4.2个百分点。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出台《宿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创新型、活力型、平安型、满意型”四型医院建设,有力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运行机制改革。市及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完成该项医改任务,有效激发了机构内生活力。在省卫健委卫生健康考核中,医改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同比增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等医改指标位列全省第一。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带着荣辱办提案,解决认真不认真的问题;带着感情办提案,解决态度好不好问题;带着责任办提案,解决质量效果好不好问题。通过提案办理,更好地改进卫生健康工作,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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