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1912-0005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18 发布日期: 2019-05-18 15: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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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的解读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18 15:52 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全市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19〕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联合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制定《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1、2019年4月29日我委向市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关于完善和征求<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意见的函》

2、2019年4月30日市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卫医〔2019〕24号)

三、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服务和就医感受,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举措

10月15日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暗访督查联席会议商定暗访督查方案,16日—17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6部门派出26名专家,分成5组,采用 “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暗访督查,检查类别涵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检查情况联合下发《关于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暗访督查的通报》。

六、下一步计划

1、根据《关于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暗访督查的通报》市卫健委等六部门督导有关单位整改,对已经移交的问题,各县区有关行政部门,要在期限内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送相关上级部门并加强监管,避免问题反弹。

2、继续落实《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对本区域、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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