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1906-0000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16: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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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6-14 16:07 编辑:林业局

汝宗林代表

提出的关于污染防治及生态平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建议,现就我局近几年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后工作措施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野生动物种群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类野生动物如青蛙、蟾蜍、鸟类、蛇类等种群数量迅速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1、栖息地被破坏

一是由于近年来疏浚河道,整治黑臭水体等大型水利工程较多,大量水道被挖掘、拓宽,由此破坏了两栖动物的栖息地。

二是农业生产生活用化肥、农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喷洒的药物,在杀灭各类有害生物的同时,也大批量的杀灭了各种昆虫,减少了两栖动物的食物来源。

三是各种化学药物与工业生产废弃物最终汇集到大小沟渠、河流中,也严重影响了两栖动物的繁衍生息。

2、人为捕杀破坏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影响,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钻监管空子,大量捕捉猎杀麻雀、青蛙、蟾蜍、野兔等小型野生动物进行贩卖,以致造成我市野生小动物种群数量减少。

二、开展执法情况

自2016年以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全市先后开展了《利剑行动》、《雷霆行动》、《飓风一号行动》等专项行动5次,先后共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5起、林政案件9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7人, 没收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7460只(件)。

今年元月28日,我局接到宿州高铁站派出所报警称,埇桥区栏杆镇黄李村村民王贺、张丙亮等人猎杀国家三有动物。为此我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某、张某两人合伙在宿州高铁两侧用弹弓猎杀麻雀、斑鸠等国家三有野生动物43只,王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第341条的规定。2019年3月21日我局以王贺、张丙亮非法狩猎罪,将2人向埇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大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节点时间,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良好习惯。

2、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行为

针对存有侥幸心理、对非法猎捕(杀)、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我们林业部门会加大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从猎捕(杀)、收购、运输、销售4个环节进行封堵,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今年5月13日,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5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

                             

                                           宿州市林业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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