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1810-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1 17:35
文  号: 宿办秘〔2018〕2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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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21 17:35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宿办秘〔2018〕2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的管理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实行湖长制。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宿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在全市所有湖泊(水库按人工湖泊全部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市湖泊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

二、组织体系

每个湖泊都要设立湖长,各湖泊所在的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各级湖长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

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要湖泊,不设市级湖长。

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跨乡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和小(1)型水库,设立县级湖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湖泊所在地的乡镇分区设立湖长,分别由乡级负责同志担任。

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湖长体系延伸到村级。

三、工作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湖长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地湖泊管理保护、推行湖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各地要在已建立的河长制工作制度基础上,结合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制度执行。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涉湖建设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方案要进行科学论证,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等活动。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保护规划管理,合理划分湖泊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兼顾相关地区用水权益。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合理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依法监管入湖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并实施限期整改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禁止在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湖区周边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按照《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在湖泊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取土、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有湖泊的县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实施意见,明确湖长;有湖泊的乡镇要在2018年9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湖长。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保证工作经费,保障湖长制工作需要,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湖泊管理和保护中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将湖泊管理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抓紧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

(三)加强监测监控。各地区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要积极开展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湖泊资源变化情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进行动态监测,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把考核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湖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1.宿州市湖泊(水库)名录

2. 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宿州市湖泊(水库)名录

序号

名称

类型

所在水系河流

所在县区

1

九顶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灵璧县

2

洪山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3

焦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4

卧李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5

茅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

黄泥岗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

马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8

灵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9

下杨水库

小(2)型水库

石梁河

泗县

10

周吴水库

小(2)型水库

石梁河

11

项沟坝水库

小(2)型水库

石梁河

12

鹿鸣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唐河

13

上孟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4

上房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5

张庄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6

姚圩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7

涂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8

小张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19

黑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民利河

20

鞍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民利河

21

周圩水库

小(2)型水库

民利河

22

朱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民利河

23

北门水库

小(2)型水库

龙岱河

萧县

24

高原水库

小(2)型水库

灌沟河

25

胡沃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26

高庄水库

小(2)型水库

灌沟河

27

张庄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28

南岗水库

小(2)型水库

灌沟河

29

老山口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30

尠沟水库

小(2)型水库

灌沟河

31

泰山水库

小(2)型水库

闸河

32

圈里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河支流西流河

33

杏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34

无眼泉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35

爬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36

土山水库

小(2)型水库

龙岱河

37

徐山头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38

栾庄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39

老毛沃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40

沈峪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41

潘林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河

42

永堌水库

小(1)型水库

新汴河

43

王大庄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44

马庄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45

龙泉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46

帽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47

丽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48

黄山水库

小(2)型水库

龙岱河

49

王老家水库

小(2)型水库

龙岱河

50

牛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51

夹山水库

小(2)型水库

灌沟河

52

芦岭湖

天然湖泊

沱河

埇桥区

53

伍柳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54

梁套水库

小(1)型水库

新汴河

55

长山套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56

牛口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57

清水二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58

褚庄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59

张楼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60

草场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1

秦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2

胡庄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3

清水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64

后旺水库

小(2)型水库

欧河

65

大旺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6

马湾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7

马湾二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8

山前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69

纪湖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0

镇头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71

宣山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72

李院水库

小(1)型水库

奎濉河

73

陈疃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4

曹村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5

张窝水库

小(2)型水库

新汴河

76

狼窝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7

贡山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8

云台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79

马台水库

小(2)型水库

奎濉河

80

黄山水库

小(2)型水库

濉河

81

前扬水库

小(2)型水库

濉河

82

岳庄坝水库

中型水库

故黄河

砀山县

83

龙潭水库

小(1)型水库

西洪河

84

小寨水库

小(1)型水库

苗城河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

要求

1

起草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全面建立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湖长制工作体系。

市河长办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

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和保护。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完成国家节水行动确定的阶段任务;2020年实现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双控目标,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

3

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农委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实现国家下达水质目标,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4

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维护河湖健康。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20年湖泊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5

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

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20年初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基本落实湖泊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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