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005-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11: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20 11:07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局党组紧扣省厅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两个统一行使核心职责,强化空间要素保障,有保有压配置资源,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局在规划服务、项目审查、用地保障等方面承担的任务较多,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鉴于市财政局近期转发《安徽省财政与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我局2017年制定的采购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加强我局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性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办公室起草《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采购制度)。

二、起草过程

办公室征求了局领导、驻局纪检组、财务科的意见,同时前往市财政局、公管局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建议会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三、制定依据

《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与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局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性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主要

该采购制度内容主要分为六部分,分别是采购原则、采购类型、采购方式、工作要求、监督管理、其他事项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4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按类型选择适当采购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政府采购项目,详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附件1)。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即货物类、服务类满30万的和装修、修缮工程类满100万的工程类项目,必须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为:项目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科室会同财务科录入采购计划,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采购,跟踪做好项目验收、款项支付、资料归档等。货物类、装修、修缮工程类项目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凡网上商城内可供应的货物,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特殊工作需求的,另行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即货物类、服务类满30万的和工程类满100万的项目,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流程为:项目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科室会同财务科录入采购计划,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采购,跟踪做好项目验收、款项支付、资料归档等。

(三)自行采购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即货物类、服务类不满30万及工程类项目不满100万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具体程序为: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1万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及100万以下工程类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预估项目预算、确定采购方式(包括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方式)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研究通过后由承办科室商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施采购活动。其中货物类、工程类项目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服务类项目,涉及业务科室职能工作的项目由业务科室负责实施。

概括来说,3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通过财政采购平台录入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委托集采中心或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3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完成时限要求选择适当方式(含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几种,总的来说)组织实施。

《采购制度》中第四、第五部分对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直属各单位作为独立的政府采购单位,统筹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