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考核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市委和市政府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违法用地量持续下降,但是仍然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市违法用地总量1071亩(耕地648亩),在全省排在第三位;灵璧县违法用地总量487亩(耕地339亩),在全省县区排在第三位;埇桥区填报数据与省厅最终审核结果差异情况在全省县区排序第四位,导致市政府和埇桥区、灵璧县政府被省政府约谈。分析近年来的数据,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没有长效机制的制约,没有严肃的问责,无法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真正管好用好国土资源。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 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通过健全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考核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用地总量,完成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工作任务,实现“零约谈、零问责、零违法”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宿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组成。各县区和市管园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宿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管园区管委会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园区管委会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管园区管委会考核。
(四)考核内容
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上一季度各县区和园区违法用地用矿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五)奖惩制度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肃案件查处,依法规范整改;三是加强督查调度,严格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