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809-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18-08-02 10: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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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02 10:08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强数字宿州建设,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是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48号)通知要求,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实施的,2013年5月市政府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共同投资完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立项批复的函》(皖国土资函〔2013〕252号)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立项的批复》(国测国发〔2013〕6号)文件要求:数字宿州项目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宿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形成宿州市统一的、权威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
《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为充分实现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扩大地理信息平台应用范围,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投资,建立了长效机制。明确了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等事项,保证了平台持续更新和长期服务的资金来源,为建设智慧宿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工作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市国土局指定宿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作为平台的运维机构,具体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市财政将数字宿州基础数据更新、系统日常维护和推广应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数字宿州平台正常运行,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具体经费由市国土局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向财政部门申请,市保密局负责数字宿州保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框架建设
    数字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标准体系、数据集、数据库、公共平台建设,是数字城市共建共享核心标准。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应用单位分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局集中建库管理,专题数据库由各应用单位分别建库,定期向市国土局汇交。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权威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建设。
    四、关于数据更新
    界定和规范了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制作、更新、发布行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采集更新,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采集更新。
    五、关于成果共享
    办法明确了数据提供渠道、共享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应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在线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应用单位应确保使用环境与政务网、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六、关于监督管理 
    主要对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责任约束,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提供、发布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其他有关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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