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807-9509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7-02 14: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绪峰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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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绪峰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7-02 14:5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宿州市国土局开展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
    4.《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发〔2014〕23号)
    5. 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第46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标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6个部分。
    1.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珍贵资源,国家明确要求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要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同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在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一是建立市、县(区)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年初,按照各县(区)去年任务数的20%直接先行调剂,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县(区)正式下达计划指标执行完毕后,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或调整收回的新增计划指标时,需将同等面积补充耕地指标上划市级指标储备库,调剂费均由市财政先行支付。二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方式。市级重大项目需用指标时,由市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向市政府申请,并经市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使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需在市级平台进行交易。
    3. 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第46号),暂定为6万元/亩。市政府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调剂费标准。
    4.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一是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下达。市国土局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等,测算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并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情况,拟定年度新增耕地任务分解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县(区)政府执行。二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验收、入库。生产:各县(区)政府依据市下达新增耕地任务和完成时限,负责完成新增耕地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和上报备案。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完成初验后申请市级验收;市国土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合格,由市国土局下发验收批复。入库:市级申请省级备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下发备案批复后,县(区)国土局在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三是占补平衡预挂钩。市国土局依据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结合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红线,核定项目占用耕地地类和质量等级,并结合指标储备库内地类和质量等级,进行优化匹配,拟定占补平衡方案。四是占补平衡调剂费的缴纳。市国土局核算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通知用地单位将占补平衡调剂费拨入市财政专户。五是占补平衡网上挂钩确认。市国土局凭市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入帐凭证,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完成项目挂钩确认工作,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六是建设用地组卷上报。市国土局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并会同县(区)政府完成项目用地组卷、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
    5.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专账核算,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收益部分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6.建立完善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同时市政府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对县区政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政府工作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重要内容,同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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