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008-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1 15: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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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21 15:48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管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皖自然资执〔2020〕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设立整治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立足“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重点聚焦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的前沿哨所作用,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于准备实施建设或正在建设的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坚决制止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全面摸底排查,依法分类处置。按照国家摸排工作要求,立即集中力量对全市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处。全面查清用地主体、占地面积、具体位置、实际用途、是否办理手续、是否存在转让和销售、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摸排问题清单。下一步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分类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稳妥予以处置,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纪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要性等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力、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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